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列为五个重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支持政策包含修复后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优先权,修复后作为国有农用地可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承包经营等等。与此同时,贵州省将会给予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2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机遇,重点围绕全省“四山八水”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激活释放政策红利,健全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参与内容
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属于政府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三、实施程序
(一)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市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划,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设立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推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县级人民政府选择项目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方案应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支持政策等内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公开竞争引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四)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分阶段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涉及集体土地权属调整的,应及时组织利益主体按程序签订调整协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五)发展适宜产业。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变更,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的产业用地需求,助推生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六)支持合理收益。县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获得合理回报。生态保护修复形成的碳汇增量、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后,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获得收益;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重点领域
(一)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等。鼓励开发碳汇项目,增加碳汇增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评估界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重点鼓励支持“四山八水”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重点鼓励支持黔中城市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鼓励支持苗岭山脉、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五、支持政策
(一)规划管控政策
1.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应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项目范围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依规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整土地用途文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二)产权激励政策
3.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修复达到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草地的,在草畜平衡条件下鼓励社会主体流转发展草食畜牧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4.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修复后作为国有农用地,可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土地修复为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最长可按30年确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6.修复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7.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修复后新增的集体农用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流转集体林地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也可通过合同另行约定,但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8.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
9.社会资本投入修复为耕地的,通过验收核定并符合补充耕地要求的,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符合条件的可跨省域流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0.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
11.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创新赤水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谋划生态系统碳汇项目,积极推出碳汇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2.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资源利用政策
13.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修复区内建设用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可利用的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六)财税支持政策
14.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15.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申报国家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并达到种草改良标准的,可享受相关补贴;投资建设的林业项目符合财政贴息贷款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16.参与水利领域建设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按照现有政策享受补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金融扶持政策
17.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债券、信贷、保险等专项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林业局)
18.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形成的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用于抵押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林业局)
19.用好我省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林业局)
20.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资源资产。(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21.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林业局)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服务,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实施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介项目,做好示范引领、宣传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坚持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
中国政府网9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12999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6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
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源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智波出席揭牌仪式,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涛致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致力于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等领域技术支撑,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云南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管理办法》适用于广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近日,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项目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5.2亿元融资。这是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以来,广西首个以项目整体打包获得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广西学习运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增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技支撑,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化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评荐、综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确保矿区生态演化态势持续向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发改委筛选确定46个2023年度市“重中之重”项目,总投资67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4亿元。46个市“重中之重”项目中,工业项目10个、总投资18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0.6亿元;交通项目10个、总投128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2亿元;能源项目11个、总投资2781亿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3年01月12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详情如下: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领域和方向。该部分确定了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和生态产业融合发展5个领域和方向,使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更加灵活、方向更加明确。新疆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日前已发布实施。根据规划,河南省划定并将重点建设7个能源资源基地和14个国家规划矿区,提升金矿、铝土矿、普通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能力。这7个能源资源基地涉及煤炭、铁矿、铝土矿、钼矿和金矿等战略性矿产。《规划》提出到2025
1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对河北省、辽宁省等11个省、自治区分别下达1亿,共计11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详情如下: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
为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海南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了《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并于11月21日发布,详情如下: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
8月21日,广西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三期)—110kV德胜线一段及110kV雄德线一段线路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本工程线路全长6.55km,导线采用JL/LB20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OPGW-24B1-100OPGW光缆,另一根采用JLB20A-80铝包钢绞线;新建铁塔22基,其中,直线14基,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是福州市五城区唯一的生活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是20世纪90年代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亲自擘画、选址建设而成的。2017年,福州市政府全面启动园区改造升级,按照“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准,以打造“安全、环保、生态、智慧、美丽”的园区为总目标,累计投入53亿元,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对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总平面规划图调整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对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总平面规划图调整的公示根据玉林市福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对该公
2月22日,浦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是浦江县江南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EOD项目共计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两大类4个子项目,分别为浦阳江流域水质提升项目、沿山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浦阳江流域生态产业开发项目和“五水共治”主题馆提升项
2月7日,浦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本EOD项目共计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两大类4个子项目,分别为:浦阳江流域水质提升项目、沿山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浦阳江流域生态产业开发项目和“五水共治”主题馆提升项目。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关于浦阳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22日,重庆市北碚区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一期)社会投资人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东方基础设施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东方星晓皓月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交第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重庆市北碚区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一期)社会投资人招标,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5997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0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1272万元(包含建设用地费110000万元),预备费18063万元,建设期利息50376万元。本次合作开发范围以科学自然里范围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吉林抚松县仙人桥镇基于“EOD”模式的汤河流域生态治理及生态产业开发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废标后二次招标,项目实施年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详情如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吉林省抚松县仙人桥镇基于“EOD”模式的汤河流域生态治理及生态产业开发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废标,因参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白山市浑江流域(浑江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产业开发项目(EOD)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示,白山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本项目实施年限20年,详情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8月21日,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二期)第三方监管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0万元,服务期2年。据显示,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滨海工业区北部临海地块,南侧为滨海大道,东侧为柯海线(东距曹娥江约5公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