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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2017-02-06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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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要严格落实《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洛政办〔2016〕34号),落实市级领导分包督导、专职机构专项督查、主管部门行业巡查、辖区政府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市级领导原则上每月对分包片区进行一次督导,专项督查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下达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并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洛政办〔2016〕32号),采取财政扣缴奖励、行政问责等措施,依据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洛办〔2016〕31号),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实施全程跟踪督察,严查懒政怠政行为,严惩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失守,对不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坚决问责。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18号)。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监督,重点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违法坚持“零容忍、取上限、多举措”的原则,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新《大气法》的授权,对不落实防尘措施、违规实施露天烧烤、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六)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垄断经营趁机提高价格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企业积极治污,营造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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