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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土壤环境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全国人民向全面小康这一伟大目标迈进的关键阶段,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发展短板。时至今日,中国仍然缺乏健全而高效的土壤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体系,基于风险的环境管控基础条件短板依然明显,在各相关部门协调监管及土壤环境修复监管综合素质水平、各级环保部门针对土壤的环境监管机构、人员、设施和基础数据方面仍需加强和提高[3]。随着“土十条”的颁布,全社会又把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基础上的土壤污染修复看成一块利益巨大的蛋糕,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国外咨询和技术公司都把目光聚焦到土壤修复的核心产业掘金和相关链条拓展领域,一场围绕着资源争夺、利益分配、市场瓜分的金融资本主导的商界大战正在酝酿。环境管理部门如何有序推动中国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利用好手中这把环境监管利剑规范好土壤环境管理和环境修复行业的发展方向,可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和来临做好准备和铺垫,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对于新时期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切迫切的现实意义。
3 有序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3.1 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的关键基础问题
做好土壤污染的预防预警是土壤环境管理的根本策略。当前中国土壤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工业化过程启动时期,国家、社会和民众完全没有工业活动对土壤污染防控意识和工业化中后期土地资源再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沉重污染治理负担。国内外的土壤环境管理和土地污染修复实践表明,土壤环境的预防、识别和治理修复三个阶段的工作复杂度和投入都呈几何级增长的水平。因此,遏制和预防土壤加剧污染的趋势是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首要任务,关键手段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相关管理模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是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与环境修复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十三五”期间国土空间规划工业产业调整和入园过程中土壤环境预警和预防机制的建立,确保工业化中后期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30余年期间,国土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和再开发安全。
健全土壤环境法规制度是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的基本保障。《土十条》的发布和一些省市正在陆续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及原则性的技术规范虽然可以在现阶段有效弥补和推进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及土壤环境修复产业的发展。但纯靠地方政府发展利益诉求和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形成提升国内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和释放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活力的长效机制,同时更难以形成合理的环境绩效评价机制和高效的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因此,建议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原则规定为主,推进修复咨询服务、修复技术和装备体系的完善,建立以区域、流域或省级环保部门主导的环境修复相关目标值和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将土壤污染防治与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健全和提升针对性强的土地污染管控的主要法规政策短板是确保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加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
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是解决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由之路。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道屏障,是实现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和确保土地环境安全绝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可以解决。土地承载的是经济利益、人民福祉,也是国家和区域社会发展意志和空间安全的基石。因此,土壤环境安全也应纳入国家战略安全的范畴,除了环保、国土、农业、住建、工信、发改等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防治以外,面对土地污染的巨大历史遗留储备、土壤环境调查识别评估的繁重任务、可开发国土资源匮乏的严重约束以及新型土壤环境问题的加速呈现,如果没有科技、工业、金融、社会民众等大量投入和有效参与,就根本无法形成土壤环境问题的社会共治体系。土壤环境问题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矛盾,土壤污染问题的解决仍需要全社会的有效参与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方式[4]。
化解土壤污染防控中的复杂矛盾可为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提供方法学理论基础。截止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工业化工程都产生了严重的土地污染问题。土壤承载了人类排放污染物总量的近90%,在这个以化石能源支撑的世界文明进程中伴随的土壤环境污染也是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应治理受到高度重视后,于20世纪80年代后才被逐步重视起来[5]。由于土壤污染的监管难度、技术瓶颈和资金缺口,土壤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管理一直困难重重。再加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区域发展、经济杠杆的更多交叉,造成土壤污染防控过程中政府部门、经济实体、社会组织、民众意识等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差异,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矛盾化解变得更为复杂多样。因此,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的观点进行分析,土壤环境问题是工业化工程长期积累产生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仍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可为我国土地污染问题解决的战略部署、社会期望和周期规律分析等提供重要的哲学理论基础。
3.2 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建议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快捷高效靶向效应强的特点,解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突出短板问题。面对当前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尤其是农田污染引发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未来五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行政手段具有管理措施直接到位,管理目标靶向明确,专项资金激励作用明显,效果考核督促成效突出等的优势。在现阶段全国土壤环境调查基础薄弱、污染地块需要快速识别、土壤环境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和环境修复产业发展基础差等情况下,行政手段应充分发挥示范工程措施明确、资金投入保障有力,对产业扶持拉动能力强等特点,针对全国土壤污染的典型区域、重灾区域和示范区域尽快进行试点,积极探索,落实工业活动遗留城市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受污染的矿区等类型的土壤污染问题解决方案。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转变中的土壤环境安全保障和土壤环境修复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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