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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评和环评不用做了?看江苏省的关于环评 能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怎么说

2017-02-13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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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改革内容和目标

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规划环评为抓手,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环评作用。强化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相关管理清单。

(二)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符合产业定位的(不含化工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增加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可实行备案制。规划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简化。

(三)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环评审批部门要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等。区内与规划环评意见相符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受理公示时附规划环评相关公示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受理公示时间。

三、责任主体

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优化行政许可,提升服务效率,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监管。

(一)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总量平衡替代审查,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负责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定对环评中介机构考核的技术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环评质量。负责环评备案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环评备案、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出具企业法人承诺书。严格按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环保“三同时”,并定期向当地环保局上报执行情况。

(三)环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环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评工作,并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严格落实承诺时限要求和环评文件的项目负责人制度,为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规范、全面的环评咨询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四、组织实施

各试点区域应加强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日常管理,及时上报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中适时开展核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出改进措施。鼓励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中介机构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应用,按周实时上报相关环评审批信息。建立试点地区工作总结季报制度,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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