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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2-13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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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大力提升森林碳汇功能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积极推进森林碳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着力抓好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和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

专栏20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1.森林碳汇工程。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消灭宜林荒山和改造残次林、纯松林、布局不合理桉树林的步伐,加大封山育林和抚育管护力度,推广应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科学改造林相,营建结构优、功能强、效益高的混交林,增加森林碳汇。“十三五”时期实现碳汇造林500万亩。

2.生态景观林带工程。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沿江、沿海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新建高速公路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创新建设和管护模式,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发挥综合功能与效益。“十三五”时期完成23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任务。

3.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在城市及其周边见空增绿、见缝插绿,加快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与社区公园、城区绿地,加强道路和建筑物绿化,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分类制订并不断完善城区及新建项目绿地率、绿化率控制指标,各类新建项目配套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营造生态优美的宜居宜业环境。“十三五”时期新增森林公园464个和湿地公园126个。

4.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整村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环村绿化带,营造风景林、水源涵养林,在乡村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及门前户后积极造林绿化,提高村庄绿化率,增加森林景观点,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十三五”时期实现绿化美化村庄8266个。

第五章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建设

第一节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

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节能减排地方法规,鼓励地市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并加大实施力度。

专栏21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1.修订地方法规。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2.标准化制度建设。制修订《广东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等。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价格、财税等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等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引导企业(单位)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制定并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洁净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鼓励地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第二节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机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性作用,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以及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电镀园区污染集中控制、采矿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预警应急监测、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土壤修复、污染源在线监测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等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微网、分布式供能等新型能源系统和先进超清洁低碳排放煤电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第三节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建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继续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在配额有偿发放机制、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产品、碳普惠制试点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国家做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自治区)相关能力建设和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落户我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扎实开展我省水权试点工作,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探索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22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完善碳排放交易试点。深化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升碳交易管理水平,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交易机制,完善配额回购、托管、远期交易等业务流程,研究推出现货延期交易等交易产品。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碳减排责任意识。

2.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广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推动佛山、东莞、珠海市等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试点范围,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3.开展水权交易试点。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发挥水权交易试点省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东江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工作。

4.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方式,推动建立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机制。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新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业组织发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组织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治理需求信息。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检测市场。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率先推进PPP模式。

第四节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提升节能减排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并完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深圳)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监测及其信息化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省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到2020年,力争对2000家企业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加强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构建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加快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建设集污染源动态监测和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

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监察监督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特种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特种设备能效监测工作,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扶持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能效测试机构。健全环境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达标。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第五节推动节能减排全社会参与

推动全民参与。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鼓励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育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评定管理办法和规范。

强化节能减排国际合作交流。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内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强化目标责任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各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能效目标和减排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节能减排。

第四节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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