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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2-13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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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积极实施交通运输节能

优化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提升综合运输通道服务效能。鼓励加快发展运量大、占地少、污染轻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组织形式。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装备,建立健全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和管理体系。推进多式联合运输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加快高快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推行基础设施绿色建养。

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方式。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和工程船舶,引导港口装卸设备高效化发展,有序推动LNG船舶应用。重点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设备,积极推广天然气交通工程。

专栏10绿色交通重点工程

1、新能源汽车工程。2020年,实现全省2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其中,深圳市于2018年、广州市于2019年、佛山市于2020年力争实现纯电动公交占比达100%。实现不同清洁能源汽车行驶区域的合理分布。

2.轨道交通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辐射粤东西北地区和周边省(区)的高快速铁路网,实现全省21地市全部通高快速铁路;加快主要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实现珠三角城市群1小时通达,启动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共52个,建设里程1426.3公里,总投资3600亿元。

3.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港口、航道、场站等试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绿色交通示范效应,推进全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六节积极推动商贸流通节能

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实施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第七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探索把节能量化指标和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用。

发挥节能单位示范作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做好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组织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新能源屋顶利用工程,鼓励高等院校、医院等有热水需求量的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

专栏11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1、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组织建设省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充分发展示范带头作用。

2.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各类公共机构全覆盖要求,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节能型学校50家、省级节能型医疗单位50家、省级节能型体育场馆50家和省级节能型文化场馆20家。

第八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用能方式转变。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能源节约。在农村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推广高效、集约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降低燃料和能源消耗;积极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建立有效的农业节水、节能激励机制。推广农业养殖、种植能源利用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建设1000个畜禽养殖业场大中型沼气利用工程,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屋顶、水面、荒地等光伏利用;加快废弃木质资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太阳能和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的普及。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覆盖面。

第四章促进重点领域减排,推进污染治理

第一节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全部“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造纸、锅炉、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实施上述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完成401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完成163家工业集聚区的排查任务,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标准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以上。

专栏12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工程

1.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完成363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等。

2.主要集聚区排查改造。2017年底完成88家主要工业集聚区的排查及基础设施完善任务。

第二节强化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优先完善效能差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重污染河流截污系统,同时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初雨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珠三角地区查漏补缺,粤东西北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县一级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规划、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

专栏13生活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达到688万吨/日,其中粤东地区新建规模达到74万吨/日,粤西地区新建规模达到97万吨/日,粤北地区新建规模达到82万吨/日,珠三角地区新建规模达到435万吨/日。

2.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配套管网长度达到8755公里,其中粤东地区达到850公里,粤西地区达到974公里,粤北地区达到968公里,珠三角地区达到5962公里。

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三五”时期,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规模约为872万吨/日,其中粤东地区为44万吨/日,粤西地区为52万吨/日,粤北地区为60万吨/日,珠三角地区为716万吨/日。

第三节强化农业农村污染物减排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珠三角地区提前一年完成。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连片示范、名镇名村、幸福村居、生态村镇建设,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发展区为重点,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分期分批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8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

专栏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1.农村污水设施建设。遵循“优先纳入城镇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集中式为主分散式为辅”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到2018年,粤东西北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继续推广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18年,全省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并得到有效处理。

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围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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