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2-13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四节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协同推进流域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跨市河流流域政府要加强协作,统一水质控制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加大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力度。加强对流域水性的研究,摸清水系潮汐自然规律,注重将治污、治水、城市景观、交通系统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潮汐的拉动和推动作用冲淤。污水处理采取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充分利用湿地等自然生态处理技术,提高治理效率。

明确流域重点治理方向。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河道周边城镇污水治理能力,推进河道水生态修复,加强重点城市周边地区污染物防渗处理。切断污染物直排重要湖库通道,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改善入湖河流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开展陆海统筹,提高陆域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能力,优化沿海城市和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加快重点城市已有设施提标升级。开展重点城市黑臭水体和湖泊治理试点,实施城镇河道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削减河道外源和内源污染。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整治。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要抓紧推进流域内村镇工业区改造升级;深圳、东莞市要继续完善茅洲河流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汕头、揭阳市要加快练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印染企业搬迁入园,优先布局和治理流域内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的重污染环节。组织开展污染源摸查,有针对性开展整治。依法依规加强对小散工业管控,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广佛跨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小东江水质达到IV类;茅洲河、练江水质达到Ⅴ类;淡水河、石马河水质达到Ⅴ类。

专栏15重点流域整治任务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狠抓管网等治污设施建设,探索“两河”长效治理对策,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完善联动治污机制,建立严格问责机制。到2020年,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重污染企业整治提升。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流域每年按比例淘汰重污染企业,切实推进练江流域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加快练江流域印染企业搬迁入园,2017年底前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2017年完成小东江流域全部皮革和石化园区建设。

3.加强黑臭水体和河涌综合整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目标,以流域为体系、以河涌为单位,以截污治污、生态修复、底泥清淤等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流域干支流河道综合整治,统筹兼顾河道疏浚、城市防洪、城市景观改造升级等水利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

第五节强化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减排

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环保升级改造,2017年底完成77台(3910.2万千瓦)。鼓励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实施废水处理工程零排放、输煤系统无动力除尘等环保措施改造。推进珠三角地区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替代改造工作。

专栏16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任务

1.供电煤耗。到2020年底,全省在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

2.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鼓励珠三角地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3.升级改造目标。完成77台(3910.2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中珠三角合计完成27台(1346万千瓦)的改造,粤东合计完成19台(1419.2万千瓦),粤西合计完成13台(617万千瓦),粤北合计完成18台(528万千瓦)。

深化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治理。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网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更新替代。加强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在用锅炉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监管。钢铁烧结机升级改造除尘设施并逐步取消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完成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推进陶瓷制造企业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专栏17重点行业污染达标治理工程

1.钢铁。完成11台总产能3060万吨钢铁烧结机除尘升级改造任务,对7台总产能2460万吨钢铁烧结机取消烟气脱硫旁路。

2.平板玻璃。完成13家设计生产能力达18350吨/日的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

第六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全面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善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防治工作,推进重点监管企业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启动“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源头控制,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2017年底前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2020年底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专栏18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任务

1.炼油与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

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大于90%。

3.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VOCs处理效率应大于90%。

4.印刷。包装印刷企业VOCs净化效率达到70%以上,出版物印刷企业达到30%以上。

5.制鞋。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

6.家具制造。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和催化燃烧的组合技术处理,废气净化率达到80%以上。

7.表面涂装。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加强工业涂装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8.合成纤维制造。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酯化、聚合、熔融、热媒、清洗、精制、纺丝、卷绕各生产工艺单元进行废气收集并净化处理。

9.人造板制造。有效收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废气,采用吸附、生物处理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10.电子元件制造。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11.纺织印染。推广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12.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第七节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升新车环保准入标准。未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加快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开展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有条件的地市实现全区域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测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排放,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2017年底前全省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提升环境准入,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车辆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沿海港口(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靠岸停泊时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5000mg/kg的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江海联运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50mg/kg)。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提高内河码头岸电利用率,打击船用非标油使用,进一步加大公务船、工作船靠港使用岸电比例。加快推进全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在北江内河运输船舶推广使用LNG动力船舶。

专栏19移动源污染治理任务

1.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

2.强化油品监管。2017年7月1日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普通柴油。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未装用符合国三标准要求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到2020年完成全省港口码头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改造。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烟气脱硫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