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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响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 9大实施方案出台(附9方案全文)

2017-02-13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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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确定,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局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年底前,省南水北调办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省南水北调办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2017年年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省南水北调办负责)

(三)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省环保厅牵头,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畜牧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丹江口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丹江口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奖惩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附件:1.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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