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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2017-02-16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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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厦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做到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台账、有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负荷率。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

3.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厦门市医疗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完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无害化处置利用、去向等的全过程监管。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扶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建设,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

专栏10:“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五)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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