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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出台《济南市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计划》,并认真监督落实。会同水利部门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促历城区政府和南部山区管委会重点实施卧虎山、锦绣川、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编制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积极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四)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督促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加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重点督促做好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验区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缓冲区旅游设施拆除等整改工作。
三、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济南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区县编制落实方案。分解落实“土十条”省—市长目标责任制,制定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调度通报制度和考核细则。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
(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提档升级。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计划,制定印发《“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加大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督导机制。重点推进章丘、商河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济阳、平阴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其他各区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加大生态市建设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督导机制。
(三)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村庄综合整治任务,完成203个村庄综合整治任务。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保资金,大力推进贫困村环保扶贫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督促禁养区以外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规范化整治,切实加大违法排污养殖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试点。
四、积极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全力做好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
(一)全力推进减排任务落实。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制定《济南市“十三五”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下达全市总量控制计划,指导区县完成减排指标分解。制定下达2017年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发挥减排效益。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实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二)积极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要求,梳理拟定“十三五”排污许可证核发计划,完成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研究制定贯彻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意见,将持证排污纳入环境监管内容,将日常环境监察、监测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监督检查。
(三)推进各项环境统计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做好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完成煤炭消费情况专项调查,掌握全市煤炭消费状况,将非重点和民用煤炭落实到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以奖代补”考核。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发布《全市环境保护情况月通报》;适时调整形势分析会内容和形式,提高会议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突出颗粒物浓度改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修订《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修订污染减排年度考核细则,考虑建立与国家相对应的目标差异考核指标体系。
五、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放管服”
在严把环评审批关的基础上,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环评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不断提高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要求,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围绕规划环评“画好框子”、项目环评“定准规则”,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的“三挂钩”联动机制,深化、规范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联动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精细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要求。筹建市环境保护网格监管中心,明确工作监管中心职责,督促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全力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二)铁腕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施工、违法生产、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按规定的高限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行按日计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其排污设施和设备,强制断水、断电;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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