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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大气环境改善重要区域等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明确四至边界、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管控,一级保护区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二级保护区以生态维护为重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扩大森林绿地面积,提升生态价值。加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封山育林,全面完成全市宜林荒山绿化,巩固首都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平原地区主要道路、河流两侧绿色生态廊道,继续推进实施平原38万亩绿化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实施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形成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屏网相连、绿满京华的城市森林格局。
扩大绿色休闲空间,推动城区多元增绿,加快道路绿地景观、滨水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西部地区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园绿地体系建设,构建二道绿隔地区郊野森林公园环,建设环京森林湿地公园环。整体推进功能性小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实现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
推进湿地恢复建设。北部地区以妫水河-官厅水库、翠湖-温榆河、潮白河、泃河为重点,南部地区以房山长沟-琉璃河、大兴长子营、通州马驹桥-于家务为节点,恢复和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构建“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格局。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养护水平,使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改善,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编制自然保护区人为干扰负面清单,加强对人为干扰活动的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育工程,支持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保育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自然保护区保护效果。
第四章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一、深化大气污染协同减排
(一)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污染减排。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坚持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在新增机动车中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比例。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建设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和效率,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优化机动车排放结构。力争提前执行机动车新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起,全市公交、环卫、邮政、旅游、渣土运输等行业以及机场、火车站、班车、校车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2017年1月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按照末位淘汰原则,加快退出低排放标准机动车。严格执行新增出租车“8改6”强制淘汰制度,到2020年,全市在用燃油出租车力争达到国Ⅴ及以上标准。引导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混合动力等低排放车辆。推动城市公交、郊区客运、省际客运、环卫、旅游、建筑垃圾运输、邮政、机场巴士等行业车辆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国Ⅳ及以上标准车辆。其中,公交行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5%。
严格对机动车排放和油品的监管。完善新车达标检查制度,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激光遥测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机动车年检场环保管理制度,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责任,保证超标车辆维修后达标排放。鼓励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加强进京路口检查,禁止未达标车辆驶入本市。加快构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铁路网和便捷通畅的公路网,减少外埠货运车辆过境。2020年起,外埠过境的小客车、重型柴油车应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严格生产销售领域的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溶液的监管,确保本市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推动非道路动力机械使用车用油品或品质不低于车用油品的油料。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发油、卸油、售油等环节油气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实施规模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实现远程监测、管理和控制。
实施其他领域交通减排。除特殊车型外,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和车辆全部使用电能,原有设备和车辆加快更新改造。飞机在登机、下客阶段以地面电源、地面空调替代辅助动力装置。鼓励进京铁路机车改用高品质柴油。
(二)基本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推进平房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辅助热源等多种改造方式,替代75万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用生活散煤。到2017年底,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全境和房山、大兴、通州区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平房采暖“无煤化”;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平房采暖“无煤化”。创新服务手段,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居民生活方式转变,防止散煤采暖反弹。
基本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化燃气电厂运行模式,非采暖季调峰发电、采暖季“以热定电”。以天然气为主体、外埠电厂余热和工业废热等为补充,推进远郊区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华能(三期)燃气热电机组建成投入使用,燃煤发电机组关停,实现全市发电用能清洁化。2017年,房山、大兴、通州区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其他远郊区平原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燕山石化水煤浆锅炉停止运行,完成第三热力车间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商业、住宿、餐饮等各类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清洁优质能源;设施农业的燃煤量削减50%,保留部分全部使用优质煤。
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高效脱硝治理。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在用燃气锅炉改造,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三)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淘汰建材、化工、机械、印刷等行业污染排放大的企业,退出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石化行业不再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以处置城市危险废物为核心,适度保留水泥产能。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个重点区域、200个重点行政村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在石化行业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将各密封点的泄漏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完善石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维修及非正常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汽车制造、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交通运输设备、金属制品以及通用设备制造等行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升级生产工艺和喷涂设备,实施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构建清洁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2017年底前,19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排放最小化、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实现清洁发展。在石化、汽车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完成400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审核150家,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全过程管理。
(四)全面防治“三尘”污染。多措并举控制施工扬尘。构建有效的施工扬尘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对未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企业,高限征收扬尘排污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方式,推进市政、水务工程分段施工和轨道交通密闭作业。研究推进施工工地场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在线监测、评价和考核,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自动洗轮机、多功能抑尘射雾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新技术,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禁止出租、使用排放超标施工机械,鼓励更换电动叉车等低排放施工机械,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施工机械使用区域。
减少城市道路和郊区公路扬尘。制定实施道路扬尘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严格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标准,按季度公布各区道路清扫保洁情况。推广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郊区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积尘。
加强其他领域扬尘管理。修订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一步严格扬尘控制要求,原则上五环路内不再保留混凝土搅拌站。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企业,开展储存和运输全密闭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体系,在京使用的外埠牌照施工运输车辆,要达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严格运输企业资格管理,严禁道路遗撒。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管。采取绿化、覆盖、铺装等措施,整治裸露地面、废弃矿山和砂石坑、建筑渣土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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