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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思考

2017-02-23 08:4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高小娟关键词:水处理COD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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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应遵循“可持续和环境友好、技术经济合理、以科学基础为依据”三大原则。充分考虑对受纳水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努力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成为重要的再生水源;和选择的工艺技术路线相适应;标准限值必须是在对水环境容量、排放强度及变化趋势、水体功能变化趋势及不同水环境形势下的自净能力进行科学综合测算的基础上,再结合技术可达及环境经济性来科学设置,特别是对一些新兴的污染物,先以大量的科学研究做基础,再制定标准。

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在具体标准制定落实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性以及工艺水平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在管理层级上参考国外的做法,设置不同的层级标准。国家层面只制定最基本的标准以及标准制定方法和体系,强化地方制定排放标准的职责和权限,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当地标准。

制度衔接,同步前进。同时,排放标准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结合实施,某种意义上,排污许可证一定要先行,才能为制定排放标准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来源。而且排放标准的制定应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入下水道标准、检测与评价方法等标准规范同步进行。

原标题:严格与科学兼顾 长远与现实结合 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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