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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并将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2月20日,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红线内“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意见》明确规定,到2017年底前,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也被称为继耕地之后的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有非常严格地限制。”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说,《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调整就是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
据介绍,对生态红线划分的依据是:一是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定,主要目的是提供生态产品;二是对一些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区域进行划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物种自然资源;三是对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脆弱地区也需要划定,主要目的是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生态安全。
程立峰说,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加大、监管能力提升,特别是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面积的增加,必然有一些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划定出完整的生态系统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建成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说,我国已有13个省市划定红线,目前各省基本都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便于红线划定,划定是以行政区划开展的。各个省划完后,相互之间进行对接。“现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都在划,国家层面也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顶层设计。既有行政层面便于工作推动,更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一个区域、一个流域完整性出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据程立峰介绍,目前有些省份已经初步划定了当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在今年6月底前印发划定技术指南后,各省区市还要据此进行适当调整。最后从国家层面上一定要保持生态红线边界的自然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监测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去年环保部组织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2015年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发现33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剧烈,89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明显,一些自然保护区价值和功能受到损害,个别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已大幅减少甚至消失。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非常重要,但实行严格管理更为重要。”高吉喜说,除《意见》提出的明确措施外,环保部还开展日常监测评估,每年通过地面和卫星相结合“天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对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最主要依据,“对做得不好的进行问责”。
《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护和开发的矛盾非常突出。”程立峰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强化遥感监测工作,从今年开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年遥感两次,并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方式督促治理整顿,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并将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的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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