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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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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高炉鼓风机应设置性能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进口空气过滤装置,并应保证吸入空气的清洁度符合高炉风机的要求。高炉鼓风机吸入空气质量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 高炉鼓风机吸入空气的要求

5.5.5 供风管道系统应采用优质阀件与管配件。

5.5.6 向热风炉供风的冷风管道应进行保温。

5.5.7 新建或改造企业的供热系统,宜利用余热产生的蒸汽(热水),不足部分应建设独立的供热设施。

5.5.8 独立的供热设施应根据热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耗热量以及供热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建设热电站或区域性工业锅炉房。

5.5.9 热能利用应注意能源的梯级利用,必要时可采用背压汽轮机传动大功率的空气压缩机、风机、水泵等回转机械,其容量应按汽轮机的背压蒸汽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不影响主机的正常运行原则确定。

5.5.10 热电厂(站)的锅炉房应充分利用钢铁企业剩余的煤气。

5.5.11 锅炉房设计应选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要求的高效节能锅炉。选用工业锅炉时,其设计热效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NB/T 47034的有关规定。

5.5.12 锅炉房设计应选用高效节能的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给煤、除灰、制粉等设备,其能力均应与锅炉匹配,与其匹配的大容量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热水循环泵宜采用变速传动或其它节能传动方式。

5.5.13 用户要求的蒸汽参数较汽源低得多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采用分级供汽,不宜采用节流降压供汽。

5.5.14 钢铁企业供汽宜根据蒸汽参数、蒸汽耗量、使用性质和季节等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不同类型管网。

5.5.15 供热管网设计应按经济流速计算供热管道的管径,在用户入口处应设置计量装置。

5.5.16 热力设备和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和《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的有关规定进行绝热。

5.5.17 管配件的保温结构应为可拆卸型。

5.5.18 建筑物的采暖介质,在满足用户要求前提下,应采用热水。

5.5.19 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的有关规定。

5.5.20 空压站设计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的使用量、压力、品质等要求,确定分区集中或分散设置空压气站。

5.5.21 不同质量等级的压缩空气宜分系统供应,应正确选用空气压缩机及除油和干燥净化设备。

5.5.22 冶金炉(窑)排烟余热经主炉回收利用后,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装设余热锅炉。

5.5.23 钢铁厂设计应采用下列余热利用技术:

1 高炉热风炉烟气、电炉烟气、加热炉烟气,以及烧结矿显热等余热,应结合工艺要求回收利用。

2 转炉余热锅炉(汽化冷却装置)宜提高工作压力,生产的蒸汽用作做真空泵汽源。

3 熔融还原炼铁炉烟气的余能,宜根据需要预热矿石和产生蒸汽。

4 新建焦炉应同步配套干熄焦余热锅炉,余热锅炉生产的蒸汽应高效合理利用。

5 低热值高炉煤气可用于汽轮鼓风机站、热电站、燃气或燃煤燃气锅炉房,以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装置,其最终用途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 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技术。

7 轧钢加热炉汽化冷却技术。

5.5.24 钢铁厂设计应将余热回收装置产生的蒸汽纳入企业的蒸汽平衡。钢铁企业的蒸汽平衡有富余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是否设置蒸汽发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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