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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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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 各级别高炉炼铁工序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5.23的规定。

表4.5.23 电动鼓风高炉炼铁工序能耗设计指

注: 1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算。

2 汽动鼓风的高炉工序能耗标准在电动鼓风高炉能耗的基础上上浮25kgce/t。

3 汽动鼓风的高炉电耗标准在电动鼓风高炉的基础上下浮80kWh/t。

4.6 炼钢

4.6.1 新建和改造炼钢车间应采用“炼钢一炉外精炼一连铸三位一体”的基本工艺路线。

4.6.2 在满足基本工艺路线条件下,应对铁水预处理、冶炼、精炼、连铸(模铸)消耗的各种能源介质配置计量仪表。

4.6.3 炼钢工序能耗计算范围应为从原材料进入炼钢车间开始,到合格连铸坯/锭出厂为止,这一全过程的直接能源消耗量,并应扣除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4.6.4 转炉炼钢工序能耗应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的能源消耗量。

4.6.5 电炉炼钢工序能耗应包括电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的能源消耗量。

I 铁水预处理

4.6.6 铁水预处理工艺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

4.6.7 铁水预处理设施宜布置在炼钢主车间内。

4.6.8 铁水预处理能耗计算应包括预处理剂的上料、喷吹、机械搅拌、铁水扒渣和渣处理(不包括炉渣后加工),辅助设备、除尘环保等设施的能源消耗量。

4.6.9 铁水预处理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表 4.6.9 铁水预处理能耗设计指标

注: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0.1229kgce/kW﹒h计算。

Ⅱ 转炉冶炼

4.6.10 转炉车间设计应以铁水预处理—复吹转炉冶炼—炉外精炼—高效连铸作为新建和改造转炉炼钢的基本工艺路线。

4.6.11 转炉炼钢应做好废钢的分拣、加工,按质分级储存及运输;应提高废钢比、降低铁水比。

4.6.12 转炉炼钢应采用顶底复吹技术与溅渣护炉技术,造渣应采用冶金活性石灰。

4.6.13 转炉出钢钢包应采用高效能钢包烘烤技术,宜采用钢包全程加盖技术,实现红包出钢。

4.6.14 铁合金烘烤应采用节能型烘烤炉。

4.6.15 新建或改造转炉炼钢车间,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的净化、回收、利用系统,必须回收利用高温烟气的余热。

4.6.16 转炉冶炼宜采用煤气干法除尘技术。

4.6.17 当转炉煤气热值为6700kJ/Nm3时,回收转炉煤气的设计指标应不小于100Nm3/t;回收蒸汽的设计指标应不小于80kg/t。

4.6.18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严禁采用混铁炉储存铁水及铁水分包工艺。

4.6.19 转炉冶炼能耗计算范围应从预处理后的铁水开始到钢水送到炉外精炼为止,包括储铁水保温、转炉冶炼、炉渣处理(不包括炉渣后加工)、辅助设备、除尘环保等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并应扣除回收的转炉煤气和余热蒸汽的能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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