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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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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炉外精炼

4.6.33 新建和改造炼钢车间应配置钢水炉外精炼设施。

4.6.34 LF精炼炉应采用管式全水冷钢包盖和铜钢复合直接导电臂,电极中心圆直径应小,二次侧导电短网长度应短,三相阻抗不平衡度应小于5%。

4.6.35 各种真空精炼炉宜采用干式机械真空泵;采用多级蒸汽喷射泵时,宜采用水环真空泵作为前置泵。

4.6.36 炉外精炼装置的平面位置应考虑与炼钢炉、连铸机的匹配关系,应采用物流顺畅,钢水的倒运次数少和运输距离短,靠近炼钢炉或连铸机,且缩短精炼周期的最佳工艺布置。

4.6.37 转炉或电炉应采用无渣或少渣出钢技术,必要时可在炉外精炼前设置扒渣站,并应准确控制出钢量。

4.6.38 炉外精炼能耗计算范围应为钢水进入炉外精炼装置,到钢水吊到连铸钢包回转台为止,包括精炼、辅助设备及除尘环保等设施的能源消耗量。

4.6.39 炉外精炼能耗设计指标应不大于表4.6.39的规定。

表4.6.39 炉外精炼能耗设计指标

注: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0.1229kgce/kW˙h计算。

Ⅴ 连铸

4.6.40 新建连铸工程应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工艺,并根据条件预留今后实现直接轧制的可能。

4.6.41 新建连铸车间设计时,宜采用炼钢-连铸-轧钢厂房相连、设备相接的紧凑式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

4.6.42 现有炼钢厂或车间应继续完善优化生产工艺条件。

4.6.43 连铸宜发展近终形连铸技术,宜采用薄板坯、异型坯、薄带连铸工艺。

4.6.44 全连铸车间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生产钢种、炼钢炉容量和数量以及轧机组成确定,应实现炉机匹配或多台连铸机的协调生产,并应发挥连铸机能力。

4.6.45 连铸机的配套设施应齐全,应采取全程钢水保温和提高收得率的有效措施,根据条件宜采取铸坯保温技术,应采取完善的计量和检测手段。

4.6.46 炼钢应向连铸机提供优质钢水,浇注前钢水应进行炉外精炼,并应满足连铸钢水在成分、温度、纯净度方面的要求。

4.6.47 连铸能耗计算范围应从钢水送入钢包回转台,到合格坯运出连铸车间为止,包括连铸、辅助设备及除尘环保等设施的能源消耗量。

4.6.48 连铸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6.48的规定。

表 4.6.48 连铸能耗设计指标

注: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0.1229kgce/kW﹒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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