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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统”的问题,红线划定的牵头部门要着力解决好“准”的问题,社会公众要努力解决好“知”的问题,长远目标要真正解决好“保”的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将产生深远而又重要的影响。笔者认为,要贯彻好两办《意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切实落地,除了技术方面的要求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应当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就地方各级政府而言,要切实解决好“统”的问题,需要真正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区域统一纳入一条红线的管控之中。
《意见》明确提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涉及了多个政府部门。
生态红线涵盖自然界山、水、林、田、湖等多种生态类型,而这些生态要素又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监管。从国土空间的各种建设开发规划来看,生态红线的划定涉及到了政府或由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的规划、区划。生态红线范围还会不可避免地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湿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叉重叠。不仅如此,上述多种生态要素及各类规划、区划之间还相互关联,彼此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还要考虑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其中,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是禁止在保护区域建设开发的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护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包括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利用不能突破的红线。面对如此错综复杂且具有基础性、交叉性及相互关联性特征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宏大、宽阔的视野审视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真正把生态保护红线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内容统筹整合好。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既要发挥好环保、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利用好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作用;既不能脱离现行的按环境要素分类管理的既有模式,又必须打破部门之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总之,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划定,需要政府在系统保护思路的引领下,全过程地发挥好领导统筹、总揽全局的作用,使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在与各专项红线既有机联系,又统领覆盖的基础之上,真正实现一条红线管好、管住重要生态空间,从而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与管理的成效。
二是就红线划定的牵头部门而言,要着力解决好“准”的问题,使生态红线的划定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准确,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
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未来红线的指导性和生命力究竟如何?能否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关键就在于一个“准”字。《意见》把生态红线划定的牵头责任赋予了环保、发改两个部门,这就要求担负着牵头重任的相关部门要注重调研,科学评估,准确识别,加强协调,统筹布局,最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目标。
确立保护优先的原则。两办《意见》明确指出,要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笔者认为,这是保证红线能够真正划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偏离了这一原则,红线的准确性将无从谈起。
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部门专项红线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生态红线的要求后,一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划定了相关领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土和林业部门已经有了自身的红线。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项红线。如何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与各种专项红线之间的关系,使之无缝衔接,有机融合,真正实现“多规合一”,这无疑是科学准确划定红线所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红线不仅事关当前,更关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在红线的划定过程中一定要有长远和发展的眼光,使红线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真正成为一条铁线。反思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反复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的事实,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在划定之初,当事方没有统筹处理好当时与长远关系。因此,作为具体执行者,要把“准”作为划红线的第一要义,真正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好建议。
三是就社会公众而言,要努力解决好“知”的问题,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过程成为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过程。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共同保护”的工作要求。
一方面,作为一项重大的生态保护实践活动,生态红线划定离不开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生态红线的确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个地方和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会影响到一部分群众的眼前利益。因此,各级政府要改变“闭门画图、埋头划线”的做法,以开放的姿态让群众参与到红线划定的工作中来。要认真听取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知情与监督的权利,真正使红线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
另一方面,红线划定的过程,绝不应该仅仅是少数人从事的一项纯技术性的工作,而应当是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推动一个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社会性活动。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此项工作还存在宣传不够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生态红线划定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深植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全民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的热情。
四是就长远目标而言,要真正解决好“保”的问题,使红线长期严守建立在常态化监管保护机制的基础上。
划红线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而保红线却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划定红线表明“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同时也预示着守住红线才开始 “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漫漫征程。诚然,划定红线不是最终目的,保住红线才是根本目的。如何守住这条生态保护红线,无疑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道长期而又重要的课题。两办《意见》从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生态补偿、进行生态修复、建立监测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阐述,各地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这些措施。
能否全面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举措,长久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笔者认为,根本还在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能否做到两个方面。一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切实摒弃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等不良作风,在思想认识上保持严守红线的定力,不为一时利益所驱动,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条红线管长远”。二是在保障措施上,地方各级要分层次建立起确保红线落地的一系列长期保障制度,真正让生态保护红线得到长久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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