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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05 08: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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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用途制定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市)区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严格用地准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储局、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各县(市)区应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保护。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湿地、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水务局、农牧局、安监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环境敏感区域等周边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

16.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建设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严禁在自治区重点防控区域和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新、改、扩建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延伸阅读: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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