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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政策全文)

2017-03-07 16: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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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环境监管执法采用“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区县一街道一社区一企业”或“区县一园区一企业”的综合环境监管网络。根据人员、区域、企业变动的实际情况,对二、三、四级网格与特殊网格进行调整,明确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黄标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的监管主体。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促进街道(乡镇)履行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使其“落地生根”。重点加强对长沙“一江五河”(湘江长沙段、测阳河、圭塘河、龙王港、捞刀河、靳江河)沿岸的环境监管。重点监管行业‥ 重金属、化工、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医疗、污水处理厂等。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与长沙相适应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完善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平台,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完善环境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建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三市跨界河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

4.提升环保科研能力

以环保科技创新为引领,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具有的学科优势,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深化产学研协作,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发展环保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活污染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士壤修复技术创新等重点工程,注重环保示范工程建设与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支持引导环保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发挥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5.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执法资格,加强环境基础条件的建设,满足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和任务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特征,加强环保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环保服务机构与政府的紧密协作,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长沙市重大环境科技、管理和政策问题研究。组建政府、企业、高校及环保服务机构等多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一批在国内环保领域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领头人和高层次的环保科技骨干,使全市环保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三、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环境保护近期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污染防冶、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7大类(具体项目表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另行发布)。

(一)水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水厂建设改造、河流湖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建设、路面遥感监测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整改及退出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

(三)士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士壤污染及农业用地污染调查、重金属修复项目、矿山矿渣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等。

(四)噪声污染治理

主要包括噪声功能区区划调整、噪声控制达标示范小区建设、高架路段隔声屏建设工程。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冶、农村河流综合治理、农村污水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农田士壤重金属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六)生态建设

包括绿地绿带生态圈建设、绿心地区落后产能退出项目、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河流风光带及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

(七)环境能力建设

包括“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机动车排气监管与综合治理、环境宣教工程等。

四、措施与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

完善环境保护决策协调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强化市职能部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召开市职能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在推进生态建设与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每年召开1-2次市环委会全会。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强化法制保障强化

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加强环保宏观决策研究。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制,不断完善多领域科学会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机制,形成覆盖资源环境领域、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环保、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多部门联动。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定期定时的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环境违法惩治力度,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

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常效机制,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投入,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建立《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市、区县(市)级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环保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保宣教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加强媒体合作,开设环保专栏,播放环保公益宣传广告,形咸积极的环保舆论导向。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政绩和生态效益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内容,培养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鼓励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纽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参与环保事业。(五)严格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绿色发展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进一步优化区县(市)考核体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综合判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加快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落实环保职责,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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