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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政策全文)

2017-03-07 16: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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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整治中心城区露天碳烧,严禁烟气低空排放,推广无烟烧烤炉,创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加强农家乐油烟污染治理,禁止油烟排放地下管网。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及污染源头管控,要求油烟废气采取净化措施,中型以上餐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进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探索开展老旧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试点。

2.抓好工业排放污染整治

继续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加强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整治,强化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监管;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确保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强化企业责任主体防治大气污染。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大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的真实性、及时性监管。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重点污染区域,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各类小作坊、造纸基地等落后产能。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关停搬迁不合标准的工业企业。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依法查处、关停禁燃区燃煤锅炉设施,严格限制湘江新区等新城区建设燃煤设施,依法打击全市禁燃区散煤制点、销售及燃烧的行为。由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锅炉改造升级,推广高效节煤省煤炉灶,提高燃料使用效率,确保所有燃煤设施排放均达到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大力推行“一区一热源”工程,加快推进望城循环经济工业园、铜官陶瓷园、测阳医药园、金霞工业园等各类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园区集中供热、制冷设施建设,集中供热区域全部淘汰分散式燃煤锅炉。减少砖厂、水泥厂等企业工艺用煤,出台优惠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单位和经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太阳能、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企业使用生物质能源代替燃煤,以降低煤炭消费需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规模工业企业、园区、重点行业三个层面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制定并落实工业清洁生产规划。加快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质改造,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对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再利用。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材料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系统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加快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并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挥发性有机物防冶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等行业综合整治。加强voCs监控体系建设,引导重点企业建立自行监测体系。将voCs控制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对涂料、汽车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费征收试点。对油储行业油气开展冶理与回收,新建加油、加气站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和衣服干洗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对全市中小型家具企业严格要求采取措施限制粉尘及油漆废气排放或回收。提高民众意识,控制人为源voCs污染。到2020年底,完成汽车、涂料、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3.抓好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完善由城市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环保、园林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和网格化管理,严格监管城市扬尘污染。提升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区扬尘管理与监控能力,加强控制城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渣土车规范化管理,重点查处遗撒、泄露车辆和带泥上路车辆、砂石沙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及主城区干道的洒水质量。创建绿色建筑工地,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5个100%”,减少道路开挖和裸露,禁止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工地敞开式作业,要求重点工程或建设项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行无人机监控。探索新建工地实施扬尘污染第三方监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强防治堆放物扬尘污染,要求堆放渣士、煤场、灰场、沙石、建筑材料等场地采取防风抑尘措施,严格监管垃圾集中堆放地,要求日产日清,杜绝二次污染,加强拆违后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完成拆违后片区清场覆绿提质工程。加强裸地绿化建设,建设绿化隔离带,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消灭道路两侧裸地面积。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控制区内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锡以上,到2020年,控制区内建成区降尘强度下降15锡以上。

4.抓好垃圾焚烧污染整治

通过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督查与考核,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环卫工人等重点人群宣传引导,建立奖罚制度,确保禁烧效果。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填埋沼气发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进一步确定秸秆禁烧区域,公布禁烧乡镇、街道名单,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和日常巡查,确保交通干线、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无秸秆焚烧现象。提高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控制焚烧。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补贴,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发展秸秆高温气化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支持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加大对以秸秆产业综合利用为主导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秸秆产业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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