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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盘点|“云贵川”地区污水处理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2017-03-10 08:56来源:环保人俱乐部微信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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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加快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安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磷化工、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纸、氮肥等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治理乌江流域开磷集团34号泉眼污染和清水江流域瓮福集团发财洞污染,乌江、清水江总磷浓度明显降低。实施仁怀白酒业连片治理。按照“一企一污水处理设施,一企一治理方案”要求抓好煤矿和磷矿企业污染防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3.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公共渣场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4.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纳入“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贵安新区、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区、贵阳白云综合保税区以及其他城镇新区排水系统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到2017年,贵阳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延伸阅读:

独家盘点: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北上广深)

独家盘点|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江浙皖)

原标题:独家盘点(六):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云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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