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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13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废气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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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提高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水平,贯彻执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兵器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1.0.3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4各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再向外排放。

1.0.5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项目中若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其应布置在对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或下风侧;

2建设项目中若有有毒有害废水排放,其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

3产生高噪声的建设项目,宜布置在要求安静区域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发动机试验台、冲压车间、锻压车间、压缩空气站等高噪声建筑物的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5危险物销毁场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2.0.2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及先进的工艺设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0.3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设计,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其处理装置宜采用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系统。

2.0.4 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业化协作;工业废渣、废液和污泥等应进行分类处理,并应利用、厂际、地区设施统一综合治理或综合利用。

2.0.5 产生废气和粉尘污染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热和负压操作措施,进行有组织排气,并应根据废气和粉尘的特性选择合理的净化工艺和处理装置。

2.0.6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应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分流原则设计,并应根据工业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温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合理确定工业废水水处理工艺及综合利用方法。

2.0.7未经处理或处理的工业废水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新鲜水稀释等手段排放。

2.0.8工业废水、废渣中有回收价值的物质,应回收或综合利用。

2.0.9在工业废水的输送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或易燃、易爆等气体时,应采用安全措施。

2.0.10对粉尘状物料、有害物料、固体废物、废液等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时,应采取防扬尘、防流失、防雨淋、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净化工艺和处理装置。

2.0.11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其性质和数量,并结合具体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处置方法;有利用价值时,应回收或综合利用;暂不利用或不能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和相关规定贮存或处置。

2.0.12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储)存、输送、生产和使用场所,应设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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