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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13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废气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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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隔声设计

5.4.1 根据各种设备噪声的分布情况,合理采用针对性的隔声降噪技术,将噪声源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消除环境噪声的另一个有效途径。

5.4.2 隔声设计应根据声源的分布、特性、传播形式等,采用对应的降噪措施。对声源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对传播路径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屏障;对接受者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间。轻型隔声罩、隔声间其隔声量一般为20dB(A)~30dB(A),重型隔声间其隔声量一般为40dB(A)~50dB(A),隔声屏障其隔声量一般为10dB(A)~20dB(A)。

5.4.3 高噪声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宜采用操作机械化、运行自动化,便于工作人员在隔声间里进行远距离监控操作,也便于缩小降噪措施实施范围和节约投资成本。为了保证工艺流程的连续性可以选择隔声屏障,但隔声效果一般,且同时要对噪声区域进行吸声处理方能发挥隔声屏障的作用。

5.4.4 隔声维护结构的选择与设计应根据声源的特性、所需隔声量、安装维修需求等确定,其最终的实施效果——受声点噪声目标值需满足该环境容许的噪声级。

5.4.5 组合墙指带有门或窗的隔墙。通常普通门窗的隔声量低于一般墙体,故组合墙的总隔声量经常小于墙体,单一地提高墙体的隔声量是无意义的。应该根据“等传声量”原则,使墙的隔声量略高于门窗即可。简单取用时,较为经济的做法可采用墙的隔声量值大于门窗的隔声量值10dB左右即可。当墙体隔声量要求较高时,对门窗等薄弱环节的隔声量应提高使之相匹配。如可使门窗面积尽量小,门采用声闸等方法。辅助生产、生活用房等工作场所,受加工车间、动力站房、产品试验等高噪声场所的干扰较大,室内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指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室内的噪声,隔声设计时应采取分区设计,并注意加强对声传播途径如墙体尤其是门窗等薄弱环节的设计。

5.4.6 与单层墙相比,同样重的双层墙(采用空气间层或者在空气间层中填充吸声材料)具有较大的隔声量,或是同样隔声量的双层墙可减轻结构重量,仅靠提高墙体的厚度来提高隔声量不合理,也不经济。双层墙能够提高隔声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空气间层的作用。空气间层的厚度7~9cm时比较经济,在大多数的频带内可以增加隔声量6~8dB。双层墙间的声桥,会产生较大的隔声量损失,故双层墙间应尽量减少声桥。在空气间层内填充一定厚度的吸声材料,可以降低空腔内的声能量密度,提高中空构造的隔声性能。实际工程中,按上述原理构造的轻质隔墙,已经可以达到240砖墙的隔声量,而其单位面积质量只有砖墙的十分之一。

5.4.7 未处理的施工缝隙会形成声桥,不良的构造手段会形成隔声的薄弱环节,这些在隔声设计和施工中容易被忽略,造成隔声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规定了针对这些部位的隔声处理要求。

5.5 吸声设计

5.5.1 根据噪声在室内环境中产生的声场效果,合理采用针对性的吸声降噪技术,减弱直达噪声和反射噪声的叠加,是消除环境噪声的被动却有效的途径。

5.5.2 吸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应根据声源的分布、所需降噪量、安装维修经济等确定,其最终的实施效果——受声点噪声目标值需满足该环境容许的噪声级。

5.5.3根据所需降噪量确定的房间平均吸声系数一般小于0.5。当所要求的平均吸声系数大于0.5时,经济上已不合理甚至难以做到,此时,只依靠吸声处理来降低噪声将难以奏效,必须采取其他补充措施。

5.5.4吸声材料构造相对复杂造价较高,故应根据房间形状、声源分布情况、吸声降噪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吸声措施实施的区域,最有效地发挥吸声材料的作用。高噪声动力站房,如空压机房、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真空泵房等,在顶棚或侧墙安装吸声材料,可降低室内混响噪声,同时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5.5.5 室内超强噪音不仅影响人员正常的生活与工作,还会损坏建筑物,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兵器工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室内射击场所,因直达声与混响声的共同作用,接收点上的声压级要比室外高出约10~15dB,故这种场合建议加强吸声处理。经济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吸声处理不局限于噪声源附近,可采用全墙或整个顶棚设置吸声材料。

5.5.6 确定了材料的吸声系数后,应合理选择吸声材料与构造、安装方法等。选择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机械强度、施工难易度、经济性、装饰效果以及防火、防潮等。

6 振动危害防治

6.0.1 对振动进行评价时,通常采用振动频谱和振级作为评估量。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及其他行业相关规范均采用振动加速度振级(Db)作为评估量。本章也提出评价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宜采用振动加速度振级。根据国际标准ISO2631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中规定加速度振级VAL(dB)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振动加速度的有效值, 为基准加速度, 取值为 。

6.0.3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GB10070中垂向z振级限值没有村庄和集镇的规定,而兵器工业企业大多在村庄和集镇附近,因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GB10070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村庄和集镇的垂向z振级限值。

6.0.4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中规定了居民区的防振卫生防护间距的要求,而兵器工业企业同样存在这些振源类型。因此本条提出工业企业邻近居民区时,居民区的防振卫生防护间距,应满足《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规定的要求。

6.0.5由于古建筑的特殊性,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它的完整性,因此工业企业邻近文物古建筑时,对文物古建筑的振动限值应满足文物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防工业振动规范》GB/T50452为推荐性规范,本条提出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防工业振动规范》GB/T50452相关规定的要求。

6.0.8爆炸试验塔、爆炸水池等爆炸试验设施根据其试验的最大药量、与相邻或相近建筑物的距离等情况采取隔振沟等隔振措施。

7 固体废物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到危险废物中,会增加危险废物的处置量,从而增大堆场防污染设施的投资。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中,则会扩大污染范围,增加防污染控制的难度。因此它们不能互相混淆。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序号9中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物管理”,因此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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