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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13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修复黑臭水体城市双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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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安排利用。

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延伸阅读:

“城市双修”促生态修复3000亿元市场开启

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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