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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广东佛山将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2017-03-14 14:00来源:陶瓷信息关键词:排污权排污许可证排污指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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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省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佛山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逐步推进。3月7日,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透露出,目前,佛山全市已完成1500多家工业企业的排污核定与分配,全市已发放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合计3800多个。

会议还表示,预计在今年4月份,佛山将组织首次排污权交易。这意味着,今后佛山的企业要花钱购买排污总量指标,才可以合法排污。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次佛山市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共四类。作为全省的县区试点,顺德区单独增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价格方面,参照广东省出台的最新有偿使用价格: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据介绍,该费用将实行5年一征收,也就是说,企业需一次性缴纳5年的排污权费用。如数额超过企业承担能力,或可分期征收。政府获得的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出让金,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减排企业的“以奖代补”,以及政府对排污指标的收购和储备等。

试点区域包括佛山市五区,纳入的企业范围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

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指标的,则必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

排污指标如何购买?每个企业可购买多少?根据要求,企业需要先通过环评才能购买排污指标。具体能买多少,则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对于一些长期持有排污指标却不使用,3年不动工、5年不建成的,政府将按购买价强制回收。

延伸阅读:

青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企业名单)

原标题:4月起佛山将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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