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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7-03-20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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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在重点区域设置环境健康监测点,定期监测暴露人群环境污染相关指标和健康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16.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四)加强质控,测管联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考核问责机制。

1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完善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创新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市场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审核发证,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依法撤销其计量认证证书。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相关信用等级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监测数据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18.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制定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规程,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19.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技术支撑,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健全规范,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20.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1.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按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规范人、财、物、业务管理。

2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求,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

23.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结合区域布局因地制宜优化提升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基地,并成为国际先进的环境监测机构。区域性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和区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地级市监测机构要重点提升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遥感解译和无人机(船)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监测预报预警、大数据分析等能力建设。

24.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5.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省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26.深化粤港澳环境监测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共同维护及优化粤港澳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联合开展臭氧前体物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探讨开展其他环境质量的监测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改革任务,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订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定期将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有效投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任务。

延伸阅读:

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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