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7月31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近期目标:到2023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聚焦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切实处理化解一批群众集中投诉的噪声扰民信访件,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达标。
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噪声管理制度稳定运行,评价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应对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巩固、改善,为市民营造一个美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切实加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化解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噪声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按照“远近结合、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动化解困扰群众的噪声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美丽、宁静、宜居泰兴。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3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聚焦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切实处理化解一批群众集中投诉的噪声扰民信访件,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达标。
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噪声管理制度稳定运行,评价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应对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巩固、改善,为市民营造一个美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镇街、园区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协助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声环境质量开展巡查监管,负责做好噪声信访投诉处置,依法开展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综合行政执法。
(二)职能单位
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有关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用地布局,严格项目选线(址)、落实防噪声距离及完善规划条件等源头防治措施。
3.住建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交运局: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港口、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组织实施的城乡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港口、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组织实施的城乡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噪声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事权范围内的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履行设施(含降噪减震设施)维修和保养义务。对接省级监管部门对省管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管养维护。监督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履行铁路(含降噪减震设施)设施维修、保养义务。
5.公安局:负责除泰兴生态环境局监管以外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公安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会同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严格混凝土搅拌、渣土及货物等车辆运输管理,优化运输线路,合理降低运输沿线车辆噪声扰民。
6.城管局:负责渣土车辆运输和环卫设施、环卫车辆运行管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运输审批管理,减少渣土清运、生活垃圾清运等噪声扰民。
7.泰兴海巡执法大队:负责对长江航道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8.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职责,负责对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等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9.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单位)在执行上述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同时,牵头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防治责任主体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是噪声源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噪声源头管控
1.加强规划布局引导。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规划,按照有关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加强用地规划,严格落实退让要求,积极避免新建区域形成噪声污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2010)等规范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以及产生噪声工业企业、经营性场所、公共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新建公路、铁路选线设计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支持编制交通运输噪声源头防治技术政策指引。
2.严格项目环评。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新、改、扩建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有关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环保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泰兴生态环境局对环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3.严格建筑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等进行隔声减噪设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作业,并按有关规范进行检测,确保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等要求。住建局应将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设计质量抽查、工程质量验收内容进行重点监管。
4.严格执行销售公告。房屋可能受到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经营性场所、公共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等噪声影响的,住建局应督促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内外主要影响内容;对于噪声影响严重的(例如高速、快速路等),房屋出让方应做特别提示。
5.加强项目跟踪防治。针对投入使用后噪声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不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噪声监测,超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6.严管噪声限值产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超噪声限值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泰兴生态环境局予以配合。
7.组织实施绿色护考。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专项监管,在重要考试期间加强对学校、居民区、考场等噪声敏感区的巡查,严控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源作业时间,及时查处和制止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8.加强移动源噪声监管。机动车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标准对机动车噪声进行检测,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应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应加强维保,防治车辆噪声污染;严查违规改装车辆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警报器须符合有关规定;落实机动车禁鸣区管理要求,通过加大巡查执法等方式重点保障噪声敏感区域;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局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禁鸣、禁行措施,公安局依法设置有关标志、标线。交运局会同铁路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铁路机车尽可能减少鸣号、鸣笛。泰兴海巡执法大队、交运局督促船舶在本市长江、内河航道航行时,尽可能减少鸣号、鸣笛。
9.治理大型运输车辆噪声。加强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监督管理,通过优化拓展运输线路、合理设定运输时限、推广新能源车辆等方式,降低大型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对噪声有效投诉量大的出土工地,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建设工地未核准出土、“无资质”车辆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部门联查联办、联合惩戒。
10.综合治理交通噪声。按照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落实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防噪声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公路、城市道路、铁路等运行噪声污染开展调查评估并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并推进责任部门(单位)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减轻噪声污染。交运局督促事权范围内的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的巡查和管养,做好日常养护和病害处理,保持道路(桥梁)及其设施(含声屏障)完好。
(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1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施工过程中遵循“低噪施工”原则,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机械低噪声工况作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周边社区、居民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宣传告知、开展共建活动,在做好噪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12.严格建筑施工监管。住建局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排放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行业主管部门、泰兴生态环境局应推广使用隔声罩、隔声棚、移动声屏障、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及机具等,鼓励施工单位以新能源设备供电替代高噪声发电机组。
13.强化夜间施工监管。通过规划建设渣土临时转运场、推动渣土水运、开放渣土白天收纳等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渣土白天运输。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积极推行施工车辆白天通行保障措施,创造昼间连续施工条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泰兴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公示项目信息、夜施证明、监管电话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须进行连续作业的,应取得泰兴生态环境局的证明,抢修、抢险等作业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降噪措施;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连续施工作业指引,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开展连续施工作业。泰兴生态环境局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健全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通报、约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通报内容,对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14.完善噪声监管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泰兴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及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联网,建设单位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5.探索噪声超标协商补偿。鼓励建设单位先行先试,与受噪声侵害单位、居民友好协商,通过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四)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6.加强固定声源监管。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
17.加强高噪声行为监管。公安局依法查处各类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高噪声的行为。教育局督促学校等教育机构规范使用音响器材,严控音量大小及假期音响器材使用。
18.加强其他声源监管。公安局严管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户外公共场所组织、开展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聚(集)会、娱乐、健身、广场歌舞等活动和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加强乱鸣喇叭、“电子炮”、不按规定使用音响装置等机动车噪声监管;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进行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禁止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振动的工具进行装饰装修作业。
19.推动小区居民自治。已建成使用的噪声敏感建筑内供水、电梯、通风、变压器、空调、冷却塔、地下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由所有者或其委托管理者负责维护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影响居民生活的设施设备噪声。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小区声环境管理制度并列入业主公约;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组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社区应主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涉噪声邻里纠纷;会同公共场所管理方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划定允许产生噪声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并加强有关活动期间的现场管理。探索将“宁静小区”建设要求纳入“绿色社区”等创建内容。
(五)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20.严管工业企业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扩建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强化厂区内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和试车线等移动声源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严查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鼓励工业企业建设“静音工厂”,打造行业标杆典型。
2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逐步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超标工业企业征收工业噪声超标环境税。严格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调整。
(六)全面提升噪声污染监管能力
22.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点位,对交通干线等重点、敏感噪声源加强监测评价,形成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环境评价与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噪声监测网络。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噪声监测执法能力,各噪声监测和执法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鼓励公共场所管理者设置噪声自动监测或显示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合理划定活动区域、限定活动时间。
23.积极化解信访投诉。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做好噪声投诉信访投诉件处置,积极应对化解矛盾。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及执法力度,对于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迅速调查监测、及时固定证据、积极处置问题。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设立专岗专人,从事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储备,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七)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25.加强声功能区划管理。泰兴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结合区域规划布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6.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投诉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八)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
27.切实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及部门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通过考核倒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28.切实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城市治理委员会作用,根据负责部门申请,组织召开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会议(包括专家座谈会、部门联席会等),加强政府部门、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沟通协调,共商共议化解噪声矛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管联动,全面落实《噪声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前期把关、过程监管、执法惩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联合防治噪声污染。
29.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基础设施、科研和能力建设等投入,为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和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噪声污染治理、科研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噪声第三方治理。
30.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宣教活动,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及时报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宣传先进,鞭策落后。
附件:泰兴市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的部门职责分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构建噪声监测体系7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重点是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0月9日印发《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详情如下: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治污责任,逐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打造安静城市,形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7部门编制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目标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探索噪声扰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到2027年,全面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体系进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齐齐哈尔市“十四五”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8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和长效机制,营造全民行动、共创宁静环境的社会氛围,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为全市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过在全省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十四五”期间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级有效落实责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分批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并逐步实现自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构建噪声监测体系7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重点是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
为加强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省内声环境质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责任事权明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及《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计划到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和管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布设要求、确定程序和点位管理等技术要求。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公路项目验收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疑问予以回复。详情如下:来信: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中6.5.3.1监测布点原则提出“同一敏感点不同距离执行不同功能区标准时应相应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以及6.5.3.2声环境敏感点监测b)监测频次”监测2d......每次监测2
一、综述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1月12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安庆市和池州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对亳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开展比对监测与检查。检查组首先随机选取2个城市区域噪声和2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进行了现场比对监测,并核查了点位布设的代表性和规范性。检查组详细检查了近两年功能区、交通、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记录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5日,泰兴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高限价29842.002927万元。本次EO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中共涉及土方工程61840立方,河道整治1662米,湖区整治9500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4日,泰兴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储能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泰兴经济开发区18家企业内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电站利用项目电池组建设规模为100MW/300MWh(磷酸铁电池,交流侧),储能电站磷酸铁电池采用全预制舱布置形式户外放置100个3.0MWh储能电池舱每个储能电池舱对应
10月9日,江苏500千伏泰兴变电站最后一项综合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至此,历时6年的泰兴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工程完工。据介绍,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是利用自动控制、数字信息处理等技术,实现对变电站设备和线路的自动监视、测量、控制、保护以及与调度通信等功能。泰兴变电站于2002年9月投运,自动化
近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5月份签了泰兴二期项目,分两阶段(4+6GW),目前第一阶段进展如何?预计什么时候可以投产?8月7日,永和智控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泰兴实施的二期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中。公司同时表示,一期1GWTOPCon电池项目已首片下线并形成销售,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泰安至泰兴段今天(7日)投产,我国由北向南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与由西向东的西气东输管道系统在江苏泰兴正式联通,来自西伯利亚的清洁能源全面供应长三角地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南段经过华北平原、江南水网,沿线人口稠密,国家管网集团通过创新施工技术、采用盾构穿越等方式,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连云港—泰兴段作为国家重点项目将于2022年12月2日投产,项目投产标志着苏北地区新能源覆盖范围更广,同时也将终结我市多年来未实现“县县通”天然气主干管网的局面。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11月28日,永和智控发布公告称,鉴于欧文凯控制企业拥有数十项高效N型电池专利,并掌握了N型TOPCon电池和N型IBC电池等多种超高效电池量产工艺;欧文凯控制企业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协议约定,将在泰兴取得不低于2GW电池产能的厂房支持及配套政策支持。公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5日上午,位于泰兴高新区的江苏友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储能电池托盘智能化产线正式上线。据了解,江苏友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电池托盘的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制造企业。这次上线的汽车储能电池托盘智能化产线采用“搅拌摩擦焊+液压夹具”融合
9月22日上午,华电福新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一期11.5870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据了解,该项目一期总装机容量为11.58702兆瓦,共安装19051块565峰瓦单晶高效组件,每年可为电网提供1069.94万千瓦时绿色电能,可节约标煤0.3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0.8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71吨、氮氧化物排放1.91吨。
日前,泰州生态环境通报了一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泰兴市长生红旷鬃毛厂鬃毛刷及鬃毛碎屑项目正在生产,水解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为29、超标0.45倍;水解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21、超标1.06倍,最终被罚12万!详情如下:案情简介202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