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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解决农村垃圾问题难在哪儿?环保部门能做些什么?

2017-03-24 14:0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农村垃圾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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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祥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

我的家乡在河北中部,儿时的农村可以说是“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风光。可近两年春节回家,串门去姑舅家拜年,发现垃圾随意堆放现象普遍。

这不禁让我想起上世纪70年代初的农村,家家户户建有猪圈。燃烧柴火做饭后的草木灰、田地里的杂草、餐厨垃圾等扔到猪圈里,成为沤粪的原料。生活污水都倒进猪圈,是沤粪需要的水分。猪圈里沤的粪是很好的有机肥,由生产队收取,并记工分。农作物秸秆主要作为生产队饲养牛马等牲口的饲料,或作为农户的燃料。那时的农村,农业废弃物及垃圾是可循环利用的。

乡亲对笔者说了一句话:“现在农民可舒服啦,耕种和收割庄稼都机械化,除草使用除草剂,农民不养猪、不沤粪,肥料全部使用化肥。”这让笔者感触颇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地方农业生产都实现了机械化、现代化,化肥、农药使用比较普遍,日常消费品也进入寻常百姓家,导致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与日俱增,污染农村环境。

目前,很多地方农民环境意识较淡薄,往往只关心自己家庭的环境卫生状况,对公共场所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并不关心。农民宅院及村落并没有设置垃圾箱,也没有专人负责处理垃圾。笔者认为,村委会在农村垃圾处理过程中可发挥重要作用,承担管理者的角色。应加强制度设计,推动村委会在垃圾处理方面有所作为。

对此,一方面,要重视和开展农村环境宣教工作,引导农民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使其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中。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村的环保督察。2010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高度重视,明确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地方环保督察要把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作为督察重点,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垃圾处理工作有效开展。

他们说

农村垃圾污染的关键问题是什么?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转运是否到位。受到农村居住分散特性的影响,垃圾产生了却难以转运出去。一旦转运工作能得到顺利推进,农村垃圾就可以在城市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垃圾围村现象就会有所改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转运管理的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县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农村垃圾转运和管理的目标任务。年底,对各乡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加大对垃圾转运环节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地方财政可设立农村垃圾处理年度专项资金,特别在转运环节要加大投入。环保部门、建设部门下拨的农村治污专项资金中,也可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购买农村垃圾转运所需的车辆等硬件设施。

——史春

(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最重要的是抓好两方面工作。

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形地势、交通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乡镇所在地的村庄、交通要道两侧村庄、偏远村庄先行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垃圾收集、中转、处理模式。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推广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建议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投入到农村垃圾处理项目中。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征收一定数额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原标题: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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