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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八问 看业内人士如何解读?

2017-04-11 10:01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刘喆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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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方案》中提出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为什么没做全国统一要求?

《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只限定在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也就是说只对强制分类的城市做出了要求,对其他城市并没有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徐海云认为,一般地说,生活垃圾产生量高,可回收物量大,回收利用的潜力大,回收利用率才可能高。因此,“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只是一个较大范围的总体要求,不能作为全国统一要求。对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提出分类回收率的要求体现了抓住短板、寻求突破的精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是短板。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既有经济条件也有现实需求。

刘建国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差异明显,垃圾分类目标的确定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给地方较大的自由度、灵活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努力可达的目标,选择最优可行的分类模式,避免“一刀切”下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五问:来自生活源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该如何设置?传统环卫收运企业是否要取得危险废物收运资质?

徐海云认为,有害垃圾收集需要纳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理规划,也就是说,有害垃圾收集要和当地危险废物处理衔接。如何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如何管理有害垃圾收集、运输以及处理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细则。

何晟认为,传统环卫收运企业或者第三方,将有害垃圾从生活源收集至中转场所或临时储运点,不属于危险废物转运,不需要申请危险废物收运资质。临时储运点应尽量选择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配套用房等现有设施,可利用设施原有管理人员进行出入库登记。来自居民的有害垃圾,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按行政区域、方位划分)设置临时储运点,存放区域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

六问:《方案》中提出“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是不是意味着,环卫收运体系不再接收可回收物的收运呢?

何晟认为方案中的自行运送,可以理解为送入城市街道社区内的再生资源网点,此再生资源网点是企业行为,也可以包含上门回收的服务,但是其回收的品种及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样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只会回收有价值的可回收物。为此要提到另外一个概念,城市的可回收物怎样定义。如果完全按照市场需求定义可回收物,理想状态下,环卫收运体系可以不再接纳可回收物。但是,如果可回收物的定义是广义的,包含了织物、玻璃等低值产品,在没有补贴机制的前提下,环卫收运体系仍需承担部分可回收物的收运功能。

北京环卫集团副总经理罗伟认为“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是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一个要求,是从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的角度出发的。从这个角度看,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可回收物产生量相对稳定,自行运送或者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是合乎逻辑的,也符合可回收物的产生规律。但不能因此就否定环卫收运体系的作用。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相关企业,都依然会产生“干垃圾”和“湿垃圾”,环卫收运体系的进入是必然的,反而更能发挥在可回收物回收上的一体化优势,更加规范回收市场。同时,环卫收运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一般都具有可回收物经营性处理服务业务,实际上也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因此,对于公共机构等强制主体产生的可回收物,可以由包括环卫收运企业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罗伟还表示,居民社区可回收物的收集问题更应引起关注,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因为方案中有“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的规定。环卫收运体系与居民社区是密不可分的,是推动实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关键节点。以北京环卫集团为例,近年来集团充分依托全覆盖的垃圾物流运输体系和末端处理体系,推动传统环卫作业向前延伸。通过大规模进入社区,对社区的可回收物、湿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构建固体废弃物全产业链条,自然就构建了垃圾分类的收运体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环卫体系收集可回收物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更具有天然优势。

七问: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地配置相关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需要从哪些方面准备和推进呢?

罗伟认为,首先是土地供给。要确保垃圾分类处理有地方可去。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供给约束不断趋紧,这是导致当前很多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征地难的重要原因。要想真正实现分类处理,就必须要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土地供给大盘子统筹考虑。

延伸阅读: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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