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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深圳市发改委)

2017-04-12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保产业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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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单位近三年节能环保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等);

(9)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1)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4)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5)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5)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4、节能环保学科建设专项(直接资助)

一、资助范围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学科建设项目。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金额: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人才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

(二)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2、学科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学科新增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不少于4人。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科新增年培养本科生20人或研究生15人以上的能力。

4、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5、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6、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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