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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深圳市发改委)

2017-04-12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保产业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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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以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节能环保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财务情况计算)。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单位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方向必须符合本项扶持计划确第一部分所列“重点支持领域”。

2.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项目已有的技术基础、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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