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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宁夏《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出炉

2017-04-13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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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县级行政单位监测其他饮用水源清单表

2. 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地

①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注:61个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和铊。)

②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2)地下水水源地

①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注:23个监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和总大肠菌群。)

②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3. 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①地级及以上城市

在用水源地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备用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由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在用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备用水源地参照在用水源地进行监测。)

③县级行政单位其他饮用水源

同“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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