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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宁夏《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出炉

2017-04-13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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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质全分析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含在用和备用水源地);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 工作方式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保障工作经费。由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数据报送区站和总站。

5. 质量保证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区站负责对辖区内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6. 数据报送

(1)常规监测数据

①地级及以上城市

5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每月15日前将当月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报送区站综合室;区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至总站。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5个地级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县级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5个地级城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0日前向区站综合室报送。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半年数据:5个地级城市环境监测站于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向区站综合室报送。

经区站审核后,于10日内以EXCEL格式上报送至water@cnemc.cn。

③县级行政单位其他饮用水源

同“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5个地级市审核辖区内全分析监测数据,并编写评价报告,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区站综合室。经区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总站。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县级城镇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含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镇)报送至water@cnemc.cn。

(3)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站和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报送取水量时,水源地当月未取水填写“0”,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等);未获得取水量信息填写“-1”。

若在用水源地当月未监测,则该水源地数据行填“-1”,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等);已停用水源地则不再报送监测数据并证明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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