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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宁夏《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出炉

2017-04-13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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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报送

9月报送地面核查相关数据和报告,12月报送解译及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1)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自治区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6年现状解译数据,2015~2016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

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

其他数据包括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

包括生态功能区评价相关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相关指标、其他专题遥感解译数据及报告等。

(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十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区5个地级市的10个县(区)共30个村庄,其中12个必测村庄,村庄名单见《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4〕194号)。其余18个选测村庄,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县域内调整。

2、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地表水水质,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须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其中,村庄地表水水质监测需要增设监测点位,在村庄范围选择最大河流(水系)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如有湖库,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方法

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

4、工作方式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由5地市环境监测站会同所辖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监测,数据报送区站生态室,由区站统一报送总站。

5、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对现场采样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实验室发放有证标准物质进行考核。外部质控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区站组织开展,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交叉检查、委托质控等。

6、数据报送

5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填报本行政区监测数据并报送区站生态室。3月、6月、9月、12月5日前报送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6月和11月10日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10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2月5日前向区站生态室报送本辖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其中包括村庄的背景资料,同时对水、空气和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区站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每季度的后10天报送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6月和11月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底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2月15日前,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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