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浙江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4-19 14: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监测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0.开展海水养殖基地环境质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背景值监测及附近海域环境质量跟踪评估、航空产业园区(朱家尖)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马迹山矿砂中转基地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海域海滨浴场、生物体质量、海滨湿地等领域的专题监测和调查工作。

11.省辐射站、各设区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浙江省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放射性水平调查与监测工作。

四、编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1.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按要求及时向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报送各类监测数据和信息。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保局编制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概况,年底前报送环保部。

2.定期编制各类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并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设区市继续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县级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定期编制并及时报送各类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与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评价报告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巡检情况报告。重点污染源存在监测超标情况的,按要求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测随报。

4.完成《2016年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等各类报告的编制、出版工作。编制秦山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等各类监督性监测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

5.编制《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各期期报。编制涉海类各专题监测2016年年报、2017年各期期报。

6.围绕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主要流域环境治理等中心工作,编制相关环境监测专报。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性抽查比对和全过程管理,强化对空气、地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2.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证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省环境监测中心对承担监督性监测的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监测质控检查。

3.按照《浙江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交叉检查制度》要求,系统开展市、县级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交叉检查;继续开展对县级站的飞行考核。根据环保部要求组织做好土壤详查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抽查。

4.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以及年度质控计划,开展有证标准物质考核、密码平行样考核、留样复测、实验室比对等,做好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要进行质控有效性评价和总结,并按时向上一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

5.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严格执行异常数据报告规定。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数据报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瞒报监测数据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继续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对所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测试,开展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比对活动,组织开展对地表水交接断面、省控重点污染源等抽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质量监测查看更多>污染物监测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