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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2017-04-28 09:1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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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

5.1新建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下列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5.2VOCs流经下列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对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a)泵;

b)压缩机;

c)阀门;

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

f)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

h)其他密封设备。

5.3泄漏的认定出现以下情况,则认定发生了泄漏:

a)泵、压缩机、搅拌机的轴封等动密封点,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2000µmol/mol。

b)设备与管线组件的静密封点,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500µmol/mol。

c)密封点滴漏超过3滴/分钟。

5.4泄漏检测

5.4.1企业应按下列频次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动静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

a)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应每日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迹象。

b)对泵、压缩机、搅拌机的轴封等动密封点每季度检测一次;连续两个季度动密封点检测泄漏率低于0.2%,可延长至每半年检测一次。若最近一次检测的泄漏率高于0.2%,则恢复每季度检测一次。

c)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静密封点每半年检测一次;连续一年静密封点检测泄漏率低于0.05%,可延长至每年检测一次。若最近一次检测的泄漏率高于0.05%,则恢复每半年检测一次。

d)对于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检测。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泄压设备进行检测。

e)初次开工以及检维修后开始运转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在启用后30日内对其进行第一次检测。

5.4.2设备与管线组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泄漏检测:

a)正常工作状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绝对压力低于环境大气压5kPa);

b)采用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电磁泵、波纹管泵、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层密封泵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泵;

c)采用波纹管式阀、隔膜阀或具有同等效能的阀以及上游配有破裂片的减压阀;

d)采用磁力压缩机、屏蔽电机驱动的压缩机、双重密封的压缩机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压缩机;

e)采用磁力搅拌器、屏蔽电机驱动的搅拌器、双重密封的搅拌器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搅拌器;

f)配备密封失效检测和报警系统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g)浸入式(半浸入式)泵等因浸入或埋于地下等原因无法测量或处于不安全区域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h)仅在开停工、故障、应急响应或临时投用期间接触涉VOCs物料的设备,且一年接触时间不超过15日;

i)安装有废气收集系统,可捕集、输送泄漏的VOCs至处理设施;

j)采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措施。

5.4.3用于VOCs输送的阀门和管道连接器应设置在便于泄漏检测的位置。现有存在检测困难的阀门和管道连接器应在最近一次检修期通过变更位置、修建检测平台等措施使其便于检测。

5.5泄漏源修复

5.5.1当发生泄漏时,对泄漏源应予以标识并及时维修。首次维修不得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5日内,除非符合5.5.2条件,修复不得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15日内。首次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拧紧填料螺栓或螺母、加注润滑油、确保在设计压力和温度下密封冲洗正常运行。

5.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可纳入延迟修复范围。企业应将延迟修复方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次停车检修期间完成修复。

a)装置停车条件下才能修复;

b)立即维修存在安全风险;

c)泄漏源立即维修产生的VOCs排放量大于延迟修复的排放量。

5.6记录要求泄漏检测应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应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5.7运行控制要求

5.7.1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压缩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压缩机输送毒性气体应采用双重密封系统;b)使用湿密封系统时,压缩机的密封液不得直排大气;

c)使用干密封系统时,排出气体应接入废气收集系统。

5.7.2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地下管线上的阀门不应直接埋入地下。5.7.3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配备合适尺寸的盖子、盲板、塞子或二次阀;

b)采用二次阀,应在关闭二次阀之前关闭管线上游的阀门。

5.7.4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管线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mm的输送VOCs的地上管线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b)埋入地下输送VOCs的管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5.7.5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泄压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应记录每次泄压的持续时间和释放量。

b)泄压设备泄放的VOCs浓度超过1%时,应排至废气收集系统。因安全因素等不能收集处理的,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c)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重力式泄压设备进行重新校准,对破裂片式泄压设备更换破裂片。

5.7.6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工艺采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有机气体,应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在线取样分析系统或连接至废气收集系统。

b)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在线取样分析系统或连接至废气收集系统。不能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的,应用密闭容器盛接,并及时回收。

5.8环境监督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抽样检测,以现场泄漏检测的结果,对照泄漏检测台账,判断是否满足本章规定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对于无泄漏检测台账的泄漏点,若不符合5.3条规定,则可直接认定为超标。

5.9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排放的VOCs应符合4.4条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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