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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钢铁治污要求、VOCs治理任务等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

2017-04-30 06: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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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3、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市经信委编制完成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报省经信委和市大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分公司)

14、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进行审批或备案。9月底前,上述三行业的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经信委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15、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采暖季错峰限停产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6、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7、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加强车用尿素管理。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18、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9、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同煤集团)

20、严厉处罚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跟踪省级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建设进度,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开展对高排放机动车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保监会)。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区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营运资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

2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80%。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城市建成区新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各县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

24、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禁止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委)。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及燃煤旺火等严控方案,明确管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5、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6、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市房管局、市住建委)。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

2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对占道行为的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加强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园林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和省有关修订指南和要求修订城市和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修订中要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9、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强化市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本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和分析(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完成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制定实施城市及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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