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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钢铁治污要求、VOCs治理任务等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

2017-04-30 06: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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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大同市政府网4月28日最新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要求,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大同蓝”的品牌质量,全面完成《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同政发[2013]89号)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逐项对照《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行动计划》、《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及重点任务要求,对照目标、细化工作、补齐短板,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全面推进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圆满完成《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细颗粒物(PM2.5)城市降至3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上年下降5.4个百分点,各县区较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南郊区保持达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各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天气为重点,以“蓝天净水”行动为抓手,采取措施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共安排30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如下: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按照山西省2017年钢铁焦化煤炭等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任务要求实施我市的压减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发改委、同煤集团)

2、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城市和县区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明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县区政府制定关停计划并限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3、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火电行业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和所有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之间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以及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5年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7年前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仍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一律予以关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4、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整治到位。各县(区)“小散乱污”企业摸底情况为阳高2家、灵丘1家、大同县1家、天镇县3家、新荣区10家、浑源县2家、城区0家、广灵0家、开发区0家、矿区2家、南郊区6家、左云县1家,要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加大对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按时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5、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天然气等的利用,到2017年底各县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2017年全市完成5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侧重于城市禁燃区所在的城区、南郊区和开发区以及建城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3月底前,城区、矿区、开发区、南郊区要以居民委员会和村为单位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户数的摸底工作,其他县区于4月底完成,各县区按照市经信委和市政管委会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分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同煤集团、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规划,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实现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市经信委牵头制定“煤改电”实施方案,市政管委会牵头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

6、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县区3月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摸底调查。10月底前,新荣区和各县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具体任务为城区14台、矿区6台、南郊区12台、开发区4台、左云县4台、大同县8台、广灵县1台、浑源县5台、灵丘县5台、天镇县3台、新荣区6台、阳高县3台、同煤集团14台。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同煤集团)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煤炭、造纸、制药、焦化、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对标治理,按照《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同环发〔2017〕22号)的要求实现全面达标。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在2016年升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治理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同煤集团)。督促30万千瓦以下不在淘汰范围的内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7、#9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削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市经信委)。

8、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同煤集团)

9、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10、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根据全省VOCs排放清单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摸清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推进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晋环发[2014]182号)确定的治理项目(2017年为山西晋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同煤集团)

11、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同煤集团)

12、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晋环发〔2014〕176号)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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