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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析|华北超级污染渗坑要怎么”填“?

2017-05-02 10:01来源:NGOCN君作者:阿七关键词:渗坑污染超级渗坑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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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把公益诉讼写入,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和公众关注度有提升。但是根据《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2015年卷)》,2015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具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有700多家,但当年全国只有9家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目前来说,除了个别环保组织外,绝大部分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意愿都比较低。

一方面,环保组织中的法律专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志愿者或兼职,而非从事环境法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投入到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


常州地块

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承担“高成本”。2016年1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作为原告的两个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败诉,需要承担高达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关注《环保法》的法学学者冯嘉就曾经提议:“能不能通过司法解释,先把这条改掉,即无论什么性质的公益诉讼,都不按标的额收取受理费,只是象征性地收费。这样可能会极大地激发环保组织的热情。”除了高昂的受理费外,在诉讼过程中,环保组织还面临着赔偿额度核算费用高和诉讼时间成本高的问题。

2014年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和作用》调研报告就指出,民间环保组织中48%没有法律业务,81.5%全年筹资不足5万元,60%无力负担办公场所。

华北渗坑事件是环保组织“两江环保”公开举报后引起广泛关注的。事后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就表示“各地环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充分重视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但要在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在环境公益诉讼上面,司法部门还是要下点功夫。

延伸阅读:

最全梳理!津冀渗坑污染全事件追踪

原标题:10天过后,华北超级污染渗坑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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