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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2017-05-03 10: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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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曲靖市、红河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红河州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统筹协调,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曲靖市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7年1月17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红河州

2017年1月底前完成对全州范围内全要素医疗废物收集的全覆盖;2017年3月底前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并完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

四十二、个旧市未如期完成落后鼓风炉的淘汰任务问题;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5条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责任单位:红河州、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红河州

1.由市级财政筹措5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基金,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2016年11月30日前出台《个旧市炼铅鼓风炉拆除验收工作程序及标准》《个旧市淘汰铅冶炼鼓风炉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2017年6月底前所有鼓风炉炼铅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对无组织废气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017年底前完成鸡街片区12座鼓风炉的淘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沙甸地区59座铅冶炼鼓风炉的淘汰。

3.2017年1月30日前撤销州、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烟气制酸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关停并拆除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

4.2017年6月前成立个旧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立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冶炼废渣治理项目,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联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鼓风炉冶炼企业违法行为。

(二)曲靖市

2016年8月1日,陆良县政府已对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五条硫酸生产线实施永久性关闭,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线设备拆除工作。

四十三、个旧市城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

责任单位:红河州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编制环境控制性总规,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责令小凹塘片区、鸡街片区、沙甸片区、大屯片区、雨过铺片区冶炼、化工企业和云锡冶炼分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做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十三五”环保规划,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有效措施,确保个开蒙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四十四、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昭通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2016年12月底前对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旅游设施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其他养殖场进行取缔,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16年12月底前严格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力等责任。

(二)2017年2月底前对昭通全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排查,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问题。

四十五、玉溪市、保山市调整、撤销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责任单位:玉溪市、保山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玉溪市

1.严控自然保护区调整,严守调整程序,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执行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原则,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做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2.在光伏电站建设实际规划踏勘中,恢复保护区植被面积2.0898公顷。同时对三次调整占用的26.3802公顷林地实行异地造林恢复植被。

3.撤销《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县级)的批复》(通政复[2016]4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玉江政复[2016]31号)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原通海秀山自然保护区和原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设置进行恢复、调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

4.对玉溪市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检查,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严打各类违法活动。对随意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为项目建设让路的,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

(二)保山市

1.对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进行再次核实,对已调整未使用的3488.4009公顷以及其他可纳入保护范围的区域一并划入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和界线,设立界碑和“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标识牌。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活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法取缔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并按时上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将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3.2017年3月底前,成立昌宁县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自然保护区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专项用于保护区管理,确保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4.保山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的安排部署,正在对昌宁县批准调减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问题开展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调查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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