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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整改方案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7-05-04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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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存在问题:2016年4月,防城港市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局在对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已建成钢铁产能补办环评手续时,又违规批准2座160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整改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已建成600万吨钢铁产能来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所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撤销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镍合金项目二期工程作出的环评批复文件,责令该公司不准再实施该批复文件中的建设内容。

2.责令该公司尽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发改产业〔2016〕1494号)要求,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产业政策的设备限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该公司所办的手续、设备改造及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4.依法依规追责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水处置问题。

(二十八)存在问题:2015年,北海、南宁、柳州等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仅分别为52.6%、52.8%、74.5%。其中北海、柳州两市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29%和20%。

责任单位:北海、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从52.6%提高到80%;到2020年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污染源,建立污染源名录,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2)2017年4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南流江违法建设的采砂场,规范南流江采砂作业,严控在南流江沿岸审批涉水重污染项目。2017年底前,对辖区内影响南流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上游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3)2017年底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提高到80%;到2020年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

(2)集中力量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

(3)指导各县(区)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及污染源清理排查综合整治,加强对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精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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