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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整改方案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7-05-04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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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存在问题:梧州市城区5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9个污水排污口。

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要求:完成9个污水排污口整治。

整改措施:

1.梧州市政部门负责整治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督促企业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并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水利部门负责整治2个农业灌溉排放口;市工信和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雨污分流。

2.201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接纳平浪–婆冲市政渠污水。

(三十)存在问题:贺州市饮用水源地龟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设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要求: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清理取缔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取缔保护区内废水排放口,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开展富川瑶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完成垃圾填埋场至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污管网工程建设。

2.取缔保护区内各类违规建设项目(构筑物)及入河入库排污口。逐河建立巡查巡检制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

3.集中开展水产、畜禽养殖,林业、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逐一排查、限期治理。开展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牌。

(三十一)存在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或开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2017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各工业园区制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环境保护厅组织联合督查,不定期对各工业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存在问题: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有16条46段黑臭水体,占全区黑臭河段总数的68%。

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要求:2016年底消除30%-40%的建成区黑臭水体,2017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完成时限。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服务,高效率完成好治理项目前期审批,推进内河全流域综合整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发挥整治项目效益。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内河截污管网建设,力争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现黑臭水体治理“控源截污”。

4.全面整治城市内河水系沿岸乱开垦种菜、非法禽畜养殖、乱倒偷排、乱搭乱建等现象,清理水域垃圾,削减各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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