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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7-05-09 10:14来源:西安日报作者:徐波等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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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托夫勒曾在其著作《第三次浪潮》中预测:“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要出现的垃圾革命。”如今看来,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西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列出的46个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要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西安市已制定“2017-20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将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步伐。西安生活垃圾分类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怎样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本期“理论与实践”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速一直居高不下。西安市2010—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清理量分别为237、265、287.32、290.76、359.37、359.16万吨,六年间增速为51.5%,年均增速为8.6%。同期西安市常住人口增速为11.2%,年均增速1.9%。与人口增速相比,城市生活垃圾增速高出了约5倍,这种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制约绿色发展进程。如何化解这个顽疾,成为政府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西安市生活垃圾按照源头的分类以及处理状况。按照垃圾源头划分,我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垃圾以及机关、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不含锅炉炉渣)。目前西安市实行专业单位清扫保洁和民办的群众性清扫保洁相结合的清洁方式,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封闭清运处理。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模式。2012年底,西安市政府与瑞典于默奥市达成一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浐灞生态区进行垃圾分类系统试点。浐灞生态区制定《西安浐灞生态区“垃圾围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引入“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浐灞生态区垃圾回收试点项目已经覆盖到的小区里,不同垃圾的回收由不同的垃圾箱来完成,主要是有害垃圾收集箱、可回收物箱。废弃剂类层、废弃固态层,报纸、杂志、塑料瓶、金属厨具等都明确标注在各自不同类别垃圾箱体的侧面,居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分好垃圾,在垃圾袋上贴上专属二维码,投递到特制垃圾桶内,工作人员将定期回收称重为用户积分,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可兑换洗衣粉、清洁剂等物品。最后,经过二次开袋后的垃圾按类型运送到西安市供销体系下的企业,进行资源再利用。截至2016年年底,“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累计回收的资源为西安减少了近50吨填埋量。

西安市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问题

——法律制度不健全。上世纪90年代,西安市曾经在一些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进行过生活垃圾的分类试点,最终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以及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支撑。想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多方合力。然而目前西安市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垃圾分类收集。现今西安在垃圾收运处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2013年颁布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的规定,而远观国内在这一方面做得较好的北京、杭州等城市,都有相关的独立法规制度支持。

另外,现存的政策法规还缺乏对居民具体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的明确规定,无法对居民规范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仅仅依靠居民个人的环保意识和道德水平,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居民来说是很不方便的,同时还会增加生活成本。而分类和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是一致的话,则通过自觉来实现垃圾分类的设想是不现实的。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实际上是和市民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明确下来形成政策法规,市民自然会在潜意识中去遵守,从而有利于增强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从“限塑令”颁布以后取得的成效来看,法律、法规的约束对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综观发达国家,也是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回收和居民的自觉分类行为。

——经济手段不合理。西安市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在经济手段运用方面明显存在不足,不利于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开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目前西安市范围内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户征收的方式为: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缴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很明显,按照现行的收费制度,城市居民每月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与其实际抛扔生活垃圾的数量并无直接关联,即抛扔垃圾量多者并不会因其多抛扔垃圾的行为而需要缴纳比别人相对更多的费用,这与其对环境所造成污染的程度明显不相匹配。作为“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垃圾收费制度的本意在于借助经济手段让每个家庭都为自身产生的垃圾支付处理费用,刺激其降低垃圾产生量,并树立牢固的环境意识。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西安市现行垃圾收费制度显然无法对居民家庭实际的抛扔垃圾行为和自愿回收产生切实有效影响,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根本无法实现。

原标题: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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