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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项目

2017-05-11 09: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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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按照《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城镇水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畅流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技术思路,顺应群众呼声,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合作,系统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苏州市各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 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共整治黑臭水体 40 条;2018 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共整治黑臭水体 69 条;到 2020 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6 年已完成 3 条)

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9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8%、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 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设区、县级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2020 年底前,县级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到 2017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对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根据建设改造进度同步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周边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各地自身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建立城镇黑臭水体动态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城市黑臭水体 — 82 — 整治工作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任务,并组织评审、报批和报备。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地加快整体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报备,各区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由市水利(水务)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和评审,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及经水利局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2.严控污水入河(湖)。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措施,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沿河(湖)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湖)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切实提升截污治污能力。

3.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在前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我市“263”专项行动和我市城市环境五项治理工作、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活动,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堆放点)、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  情况做好沿岸及水体植物收割;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

4.着力提升水系活力。要切实加强城镇“蓝线”规划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侵占水面行为,清理违建设施,尤其是重点监管新建城区、临河(湖)商业区、临河(湖)休闲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通过拓宽束水段、打通“断头浜”、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结合科学调度水流等技术手段,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合理沟通城市水系,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加大原水净化和补水力度,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5.加大河岸环境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技术。通过岸带修复,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水体岸线自然化,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合理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体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生态净化能力。统筹排水防涝、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等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生态湖岸、滨水绿地、慢行绿道等城市滨水空间。

6.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明确各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应按水体级别提升一级对应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并到市水利(水务)  局报备;按照规定要求,对黑臭水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到 2020 年,全市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40.75 万吨/日以上。加强行业监管,严控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控源截污工作,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2017~2020 年建设、改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 1147Km。加强污水管道运行养护,确保污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到 2020 年,完成相城区、吴江区、姑苏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600 吨/日(以 80%含水率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 GPS、AIS、VITS 等定位系统,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日常监督。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6〕31 号)要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严控质量,对污水厂、网、泥的日常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市供排水管理处定期对各地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的、紧迫性的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对排水许可、污水接纳、管网养护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进行例行抽查,每季度下发问题通报,督促各地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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