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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答记者问

2017-05-11 10:36来源:环保部发布关键词:监测技术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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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三项标准有哪些亮点?

:一是细化了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与以往相关技术规范相比,这三项标准对自行监测方案的关键要素进行了细化,对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的确定提出了技术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是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体现了“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内容的确定上,既给出了最低要求,也提出了排污单位可自主选择的内容。如,在监测频次上,标准给出了最低监测频次,同时提出排污单位可调整监测频次的相关原则;在监测指标上,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开展监测的指标,指南中给出了具体频次要求,其他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但排污单位实际排放的,也应纳入监测范围。

三是与相关标准规范有效衔接。本标准是对现有标准体系的补充。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监测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时,应遵循这些标准规范。本标准通过与这些标准规范的衔接,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进行系统性指导。

四是《总则》与行业指南的体系设计兼顾了系统性和针对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一个“1+N”的体系,《总则》为统领,既对行业指南的编制进行指导,也对各行业都涉及的共性内容进行统一规定。行业指南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等体现行业特点的内容进行规定。这样的体系设计,既可以避免行业指南中有重复性的内容,也能够提高行业指南的针对性。

延伸阅读:

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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