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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全文

2017-05-14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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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违规建筑物和排污口。2015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等)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石塘湖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2016年底前,制定市级和县级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及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5年底前,完成安庆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实现安庆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安庆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6.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以及全市2个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市104个加油站和67个加油点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保护好规划设置的全市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区域水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黄大湖(包括大官湖、黄湖)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菜子湖、花亭湖、武昌湖和龙感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林业局等)

8.加强河流、湖泊、库塘等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安庆市湿地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制度,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禁止侵占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自然湿地水源涵养空间,已经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退耕还林、退田还湿力度。加强城区湿地及自然河流类型湿地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防护隔离的植被地带。加强湿地和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9.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落实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结合重点行业整治方案,建立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力争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

10.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期间,建成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潜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望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完成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排查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对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实施整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实现安庆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硬化总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重点工程局等)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安庆市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建城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农委等)2016年底,安庆市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一期工程。在大观区规划建设占地1000亩的静脉产业园,2016年,建设危废焚烧及餐厨垃圾处置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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