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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科技支撑
20.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引导企业推广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推广先进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21.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以上项目资助,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2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3.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24.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安庆支行、市银监局等)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资金支持,对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废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25.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和污染减排措施防范信贷风险的实施办法》,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安庆银监分局等)
2015年底前,制定安庆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跨界污染赔付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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