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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7-05-15 09:2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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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晋城环保局印发《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现将《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6日

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降低VOCs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所有涉VOCs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上年下降20%以上,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分类处置、集中治理、科学实施,用当前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从根本上消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三、实施范围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范围

包括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1.石化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2合成橡胶制造,C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以及G5990仓储业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

2.有机化工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C2520炼焦、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直接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7医药制造业、C28化学纤维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

3.表面涂装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C21家具制造业,C2223加工纸制造,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O8011汽车修理与维护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

4.包装印刷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C231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

(二)进度安排

1.补充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15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2016年对本辖区涉VOCs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实施范围,进一步进行补充完善涉VOCs企业名单,摸清底数,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

2.治理方案编制阶段(5月16日-25日)

在摸清涉VOCs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原材料的使用,生产工艺过程,厘清本企业VOCs排放的点源和排放量(可通过检测或物料衡算),根据VOCs排放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将VOCs排放控制到最低水平。结合我市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1)目前已经开展了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14家化工企业要尽快完善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并将相关VOCs排放数据按要求录入晋城市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环境管理平台。结合本企业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内容,认真制定本年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方案,确保今年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2)对于非化工行业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目前已安装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有条件的也可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排查清楚污染源和污染量,通过修复治理减少VOCs的排放量,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制定完善保障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完成减排任务。

(3)通过排查目前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的涉VOCs企业,要迅速制定污染防治建设方案,尽快建设VOCs污染治理设施;在治理过程中要尽量将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并安装末端VOCs污染治理设施,尽早投入使用,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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