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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5-15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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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

各地应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追责制度,使生活垃圾管理得到更充分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层面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建立促进本《规划》实施的相关工作和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商务、卫生、教育、社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安全、食品药品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地市政府应当统一城乡生活垃圾行政管理体系,优化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要求覆盖各市县农村全域范围。应当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本《规划》中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情况。

(三)建立多元机制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项目投资

加强财政保障,完善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并积极运用国家债券融资、企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国际贷款,大力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实现财政保障常态化。

(五)规范项目建设

各地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依据总体规划纲要、城乡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规模、用地、规划、资金、建设时序等方面因素以及实施步骤,尽早对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作出安排,下一年度要实施的,本年度应当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选址、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供应等环节的审批,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引导,依托省内专业协会和有经验的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等机构作为技术支持,为城乡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组建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中心,为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邀请相应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各类指导、咨询和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逐步提高当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水平;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竞争方式引进高水平的企业参与环卫建设和运营工作,提高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培育垃圾收运、处理各个环节的相关产业及优秀企业的成长,提升行业科技水平,从而整体提高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和环境保护效益。

(七)加强运营监管

加强对各地政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健全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形成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收运服务系统监管在内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并做好与省监管系统的衔接。

(八)加强应急管理

各级政府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对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填埋场暴雨台风和临时性设施故障、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信访投诉的有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九)强化公众参与

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与媒体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施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达成社会共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同时,有效利用公众监督,推动政府决策和参与企业的发展进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个环节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设施选址的相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有效破解“邻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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