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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7-05-16 09: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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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境内纳入流域考核目标清单的主要水质断面有大通河流域享堂、湟水河流域民和桥、湟水桥、黄河干流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等6个断面,纳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有6个,地下水监控点位6个,经过排查城区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共有7条。

1.地表水监控断面达标情况。经监测,2016年度我市新城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Ⅱ类水质要求,大通河享堂断面、黄河干流包兰桥、什川桥三个断面全年水质综合评价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湟水桥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Ⅳ类水质考核要求。我市境外的青城桥、靖远桥2个断面也稳定达到国家相应考核要求。

2.饮用水水源达标情况。2016年度1-12月我市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3.地下水达标情况。2016年度,列入我市年度考核的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按照要求开展季度水质例行监测,水质保持稳定,符合省级工作方案考核要求。

4.黑臭水体达标情况。2015年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市针对辖区内黄河干支流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有左家沟、阳洼沟、鱼儿沟、雷坛河、大金沟、干沟、寺儿沟等7条洪道存在黑臭水体亟需治理。

(二)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我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9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79号)和《兰州市水污染防治预警通报和挂单销号制度的通知》(兰水污防领办〔2016〕95号)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工程,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完成33项年度重点任务和41项重点工程,同时完成了要求2017年底完成的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35项重点工程的年度工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任务难度大,任务重。随着城市七里河安宁、盐场污水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同时进厂污水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亟需提标改造;现排查城区内7条黑臭水体洪道两侧地处城乡结合部,属于人口聚集的棚户区,居民住户私自搭建房屋将洪道侵占包围,并随意向洪道内倾倒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洪道受到阻塞,不具备管道建设施工条件,也无法敷设管道收集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市区两级多个职能部门,治理的拆迁量、工程量和资金量较大,洪道两侧棚户区的搬迁更需要大量资金,2017年底前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任务难度大。

2.污水处理收费不能达到“保本微利”。201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但收缴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还需要财政进行补贴。同时,为改善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的现状,兰州市启动了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该项目投资较大、运营费用高,每年收取污水处理费缺口会更大。

3.水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兰州市作为西部偏远地区,财政收入有限,受区位限制,吸引投资难度较大,从目前水十条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来看,城市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项目以及湟水流域兰州段水污染防治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无国家和省政府支持,兰州市难以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上游湟水来水污染问题依旧突出。根据我市多年监测数据显示,上游湟水河民和入境断面水质长期为劣五类,从而我市湟水桥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四类,新城桥断面水质枯水期氨氮时有超标,2014年和2015年导致我市连续两年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每年枯水期为确保水质安全,我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水源水质安全防控,湟水入境水质的长期严重超标,已对我市岸门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2017年度我市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4类水体年度水质目标为地表水主要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详见附件1表1),全市各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详见附件1表2),地下水水质监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详见附件1表3),全面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详见附件1表4)。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经排查,我市目前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涉水生产企业,2017年度,工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排查,发现1家,取缔1家。

2017年度,由市环保局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组织各县区开展全市涉水工业企业排查,对全市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兰州市内现有工业集聚区8个,分别为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西固新城工业园区、高新区雁滩园区、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彭家坪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园区),其中九州经济开发区、西固新城工业园区、高新区雁滩园区、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等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已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兰州市彭家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5年建成,因入住园区工业企业较少,尚未投入运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园区)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17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督促彭家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试运行,督促全市各工业园区于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建议上级相关部门撤销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污排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详见附件3表2)。

3.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组织各县区政府开展采掘和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制定取缔辖区内黄河干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工作方案,制定2017年度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矿山开采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石油加工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排查监管,杜绝已关闭的涉重金属矿死灰复燃。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牵头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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